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查验,拟将以下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1. 宿松县百姓安大药房(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宿松路350号) 2. 宿松县百姓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郎店(宿松县二郎镇人民路) 3. 宿松县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宿松县长铺镇铁寨路18号)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7819331)。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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