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日20时9分许, 严某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雷公岭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8日13时42分许, 周某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在孚玉镇民主西路与西畴街交叉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08日13时27分许,朱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坝滨线6公里奔马酒店门口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09日18时50分许,张某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洲头乡伶俐文具门口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张思仁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华阳河总场医院提取血样。后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所送张思仁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56.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12月11日12时56分许, 汪某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佐坝乡洪岭村洪岭街三岔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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