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2点左右, 尹某明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佐坝乡徐洪线10公里处路段被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1月8日晚上8:50左右,汪某生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佐坝乡徐洪线5公里附近因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为79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1月6日下午2:30左右,吴某君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在105国道新车管所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1月6日下午1:30左右,叶某骄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坝滨线7公里(金洲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行政拘留三日。 1月5日下午1点左右,熊某君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坝滨线14公里(汇口街甜啦啦门口),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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