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宿松交警一中队民警在玖伴校车公司抽查了部分校车,重点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安全设施以及校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查看了安全带装置以及车厢内有无小板凳、小椅子。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求校车公司立即完善和整改,确保开学前,校车安全性能达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随后,宣教民警组织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乘坐、使用校车安全常识》宣传单。采取提问的方式检查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的基本安全知识。对存在的安全知识“缺陷”进行现场“补习”。 检查中,民警要求校车企业、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安全管理不放松。校车做到不超速、不超员,安全文明驾驶;跟车老师要看护好学生上下车,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乘坐、使用校车安全常识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驾驶员和跟车老师的管理,按座位就座,系好安全带;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突然横穿马路;下车后必须等校车离开后再通行,防止发生意外; 三、一个学生一个座位,校车内不准放置小座椅小板凳让学生坐。 四、学生不得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写作业,使用小刀和笔,以及吃带杆子的食品,防止车辆在采取紧急制动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五、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六、学生不得乘坐非法校车和电动三轮车上下学,乘坐电动车要戴好儿童头盔。学生、家长发现校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校车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做到不超速、不超员,规范停靠,确保行车安全和学生上下车安全; 八、校车企业要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校车,并定期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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