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问题线索予以征集。 (一)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按照规定执行金融担保、产业扶持、减税降费、资金奖补等助企惠企政策,或私设隐形门槛阻碍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 (二)利用职务职权强制或变相向有关单位、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摊派的;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变相指定或介绍中介服务,向相关企业介绍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检测机构等“红顶中介”;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机构不合理服务条款,擅自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和负担的;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等方式,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等招投标活动,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的; (五)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讲诚信,对承诺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提供服务,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六)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检查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搞“逐利”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外包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七)在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的;服务企业不上心不尽力,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八)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 (九)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合理诉求,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 (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501) (二)来访举报 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举报材料到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来访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访接待地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太白路政府大楼1楼1102来访接待室。 (三)电话举报 拨打0556-7815015举报电话举报。 (四)网络举报 登录“宿松县纪检监察网”,进入“信访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宿松清风”进行举报;或微信搜索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入首页点击检举控告进行举报或者在公示公开栏点击其他重要工作-营商环境进行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材料应真实具体,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二)提倡实名举报,对署真实姓名,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件,依规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宿松县纪委监委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