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夏某经人介绍,为水某承包的工程从事井盖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井盖1000元/个、小工按170元/天计算。夏某带领工友一起安装井盖7个,做小工16天,合计9720元工资一直未予结算。夏某多次找水某讨要工资未果,遂向宿松县人社局等单位反映情况,因夏某等人无相关证据材料,相关单位无法处理。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一方面多次与水某电话沟通案件情况,查明案件事实,督促其自觉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另一方面到工地查看施工现场,向相关证人调取笔录,固定案件主要证据。检察机关在调取相关证据后,引导夏某等人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经过两次起诉后,2023年3月9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夏某收到判决后来到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对接待他的检察官连连表示感谢,“这是我们的血汗钱,如果不是你们,我们就要白干了。”说完,拿着强制执行申请书高兴地离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