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周边房屋出租人: 为深刻汲取各地居民自建房倒塌、火灾等事故教训,彻底消除校园周边群租房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我县正在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群租房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现致您一封信,希望您能遵循“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自觉主动做好登记备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 一、自即日起,实行校园周边群租房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制度。 二、有房屋产权明晰、出租房屋意愿的居民,须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出租房屋备案申请表》,由属地政府进行现场确认。 三、属地政府经现场查勘后,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登记备案,并向出租人出具《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人须按要求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备案。 四、未取得出租登记备案的房屋不得出租。备案后,出租人需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出具《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复印件。 五、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结构性、消防、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否则,将依法处理。出租人对出租后的房屋现状和居住人员的安全保障需尽到照看义务。 规范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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