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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二郎市监所召开电动车销售单位规范经营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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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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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二郎市监所召开电动车销售单位规范经营约谈会,辖区内6家电动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执法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一要坚持合规经营,落实查验义务。销售单位负责人要建立好电动车进货、销货台账,检查销售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3C证书及规范标志等内容,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二要坚持依法经营,禁止非法改装。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并做出温馨提示: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辆仅限在场区、景区、封闭场所等非城市主干道路行驶,属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

  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上路行驶的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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