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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商家销售过期农药 执法部门予以十年禁止从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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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0日,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宿松县丰顺农资销售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限制使用农药。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宿松县丰顺农资销售服务中心网店主管人贺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处理。


发表于 2024-5-2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禁业,落到实处,比什么处罚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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