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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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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关于商家在美团、抖音等平台通过虚构原价,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投诉举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无依据标注比较价格等),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规范明码标价与促销行为

1.真实标注价格信息。标注“原价”“划线价”“折扣价”等价格信息时,须确保“被比较价格”(如原价)真实、准确、有依据。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无前七日交易价格的,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不得无依据随意标注“原价”“限时特价”“折扣”等诱导性价格标签,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注价格信息。

2.完整保存交易凭证。须妥善保存促销活动前七日及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凭证(如订单截图、交易票据等),以便核查“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对消费者或监管部门的查询,能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混淆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交易价格及优惠规则。

全县各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饭店等经营者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宿松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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