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端午节、中高考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考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县各相关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市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实施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哄抬价格。 四、各相关市场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它商品。 五、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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