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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烟花爆竹引发的意外 留下孩子安全监护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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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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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腊月二十七的午后,河边草地上的嬉笑声被一声尖锐的爆竹声打断——6岁的小李猛地捂住脖子,帽子里窜出的火苗舔舐着后颈窝,他痛苦地哭喊着。这一天,距离春节还有三天,一场由烟花爆竹引发的意外,让两个家庭的春节蒙上阴影,也留下了关于孩子安全监护的沉重警示。

  爆竹入帽:一场本可避免的伤害

  2024年2月6日,腊月二十七,村里的孩子们已经盼着过年的热闹。6岁的小李和同岁的小雷拿着爆竹,跑到河边的草地上“放炮”玩耍,大人们没跟着照看。嬉闹间,小雷手中点燃的爆竹飞进小李的帽子里,“砰”的一声炸响,火星瞬间点燃了帽子燃烧起来,也在小李的颈部留下了狰狞的伤口。

  起初,家人带着小李在村卫生室简单处理,但伤口很快红肿化脓。几天后,孩子被送往医院,确诊为颈部二度烧伤并感染,不得不住院治疗。从2月到8月,小李的治疗从未间断:22天的消炎、反复的伤口换药、瘢痕修复手术,以及术后抗感染治疗……颈部的疼痛和疤痕,成了孩子挥之不去的阴影。

  判决的背后:谁该为孩子的安全负责?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并报警,小李的家人把小雷及其父母告上宿松法院。此时小李的医疗费、护理费、瘢痕修复费等已累计2万多元。

  宿松法院经审查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雷不慎以鞭炮致使小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二人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玩耍鞭炮且无成人看守,本身就存在风险,双方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院认定小雷父母承担各项损失的80%,赔偿小李1.6万余元。

  如今,小李脖子上的疤痕慢慢淡了些,但那段伤痛经历,却成为两个家庭难以释怀的记忆。这起发生在腊月里的案件,犹如一记警钟,深刻提醒着家长们:新春佳节再热闹,也抵不过孩子的平安重要;一时的监护疏忽,或许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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