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年份和谐

盖房触电死亡 为赔偿闹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3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看,不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万岁,万万岁,哈哈哈哈,谢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待开发漂


住宿费,餐费。会议费。
培训费,项目咨询费,
礼品,商业,运输,建筑,广告。租赁,
发漂,保真,网上可查
先验票,后附款
联系电话:134 24o8 1398
联系Q号:562 1o9 o6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一篇过去的帖子,看到了还是要说几句,关于该案法院已作出判决,按照高压相关管理法规规定供电部门负全责。通过了解该案澄清一个事实:遇难者陈天红的房子是合法购买的宅基地,是靠路边的沿街的房子,不是独立一家的。
:1、宿松论坛作为地方知名论坛,发帖要珍重事实,不要道听途说的东西都往上发。所说的要有事实依据。2、可悲的是名为“无所谓”的总版主既然诋毁谩骂,发表不文明的信息。换位思考在骂人的时候。如果是你们家人出了这样的事你还会这样说嘛?3、希望宿松论坛有一个良好、文明的聊天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悲剧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再看贴:一个个愤愤不平,却不知死去的却是一个生命!请问来论坛的人为何这么叫好,咒骂死者?难道就是别人的死来赚自己的人气?和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有啥区别?悲哀!!政府就没有不作为为的地方吗?10KV电线架设应该有相关规定,请问你们家门口架设这么大的高压电么?我想一般都是220付,把10KV当220V架设能不出问题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不错,好帖子,大家谈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人间悲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6-14 21:06 , Processed in 0.68302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