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安庆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违约、私自涨价等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张书记:
我们是通和金水湾“香墅园”167户建房业主。2006年底,我们购买了五里乡通过“招拍挂”,由宿松开发商洪光华投资开发出让的建房宅基地。2008年开发商洪光华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的自建房土地一并转让给了现在的开发商——安庆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潘xx)。原开发商洪光华与宏业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且就宏业公司对167户建房户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作出了详细的约定,要求宏业公司按照原开发商洪光华的公司的规划承诺,让业主尽快拿地建房,并且出资为业主完善所有配套工程。
然而,宏业公司接手以后,并没有积极履行合同约定。我们业主已经同宏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对相关的建房事项作了详细规定。而今,宏业公司不仅不能依合同按时交房,没有完成相关附属设施,反而擅自提价,提高各种规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更有甚者,宏业公司公然违背县政府规划,私自更改合同约定的建房结构,使我们业主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这之前按照合同要求,我们各业主积极配合宏业公司香墅园工程施工要求,按期支付了70%以上的合作建房款。
为维护我们业主自身合法利益,我们多次找宏业公司协调,没有效果。2012年3月我们业主求助县政府,分管县长梅耐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五里乡政府出面协调。历时一个月,在五里乡的主持下,通过三轮协调,我们业主和宏业公司在五里乡达成了调解协议件。事后宏业公司单方拒绝执行乡政府 调解协议,变本加厉地对我们业主发催款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老百姓在2012-5-30前不交钱要没收我们的房子。5月3号7号我们业主找宏业公司协调,但宏业公司不予理睬。
现在,我们业主出于无奈,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主管局反映宏业公司违规违约的具体事实:
一、违反政府规划,20米路面没有留出3米人行道,而从我们房子里面退出3米以作糊弄,更改了建筑图纸,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问题,侵犯了我们业主合法利益;
二、至今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房,未按照合同给业主赔偿损失;
三、单方面以通告的形式通知业主,每平方建造价及规费涨近400元;
四、已建的房屋有的出现质量问题;
五、拒不履行五里乡调解协议;
六、藐视业主的存在,不尊重业主。
我们再次求助于政府及主管部门,本着为民办实事,为百姓分忧解难的原则,出面敦促安庆市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尊重政府调解意见,遵守政府规划,严格履行《合作建房协议》;
二、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合同违约,恢复更改的房屋主体结构,计算出并给付推迟交房违约金,尽快交房;
三.、做守法、守信用的品牌企业,拿出诚意,不要人为设置障碍,捏造涨价理由。
我们相信宿松的天下是党的天下,宿松的百姓是政府的子民。是谁给了宏业公司如此的底气。因此全体业主恳请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秉公执法,尽快、及时、妥善处理我们建房纠纷,将恶性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同时树立起公正严明的政府形象,共同为创建和谐、文明的宿松而努力。如果依然没有效果,我们将只能以老百姓的方式解决了。
呈:县委政府 信访办 五里乡 县工商局 县住建局
通河金水湾“香墅园”167户业主呈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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