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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ul5812

宿松县供销社改革之后逼迫农户住茅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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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社会公信平台的第一认知人:
   本人邓浩宇,实名维护父亲邓春阳名誉;为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层次解析《安庆市供销社改革先进单位-宿松县供销社改革之后逼农户住茅草棚》不实帖子;抨击诸如余春全、贺彩虹等社会无所事事、挑拨造事之流可耻可恶行为;净化社会空气,还原实事真相!
   本人站在中间立场,但对下文一切文字,如有欺骗、隐瞒、包庇及娱乐大众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文与家父无关,仅个人意见及看法!因为,在工作时间外,余春全家庭对我的家庭进行了骚扰及恐吓。作为子女,父亲工作内事情,从不过问,父亲也从未提及,实在是刁民横行霸道,恶语相赠,正常生活已经完全打乱!并且在各大网站,恶意诋毁父亲。实在是欺人太甚!社会本来就参差不齐,但不应为了私利去影响别人的家庭,以超出正常行为以外的手段及途径,恶意中伤他人。这是人品及素质素养低能所造成,社会底层的悲哀现实!
   此贴破绽百出,超出正常逻辑思维。
   第一、宿松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余春全、贺彩虹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坏财物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案单位立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该案属于本单位管辖。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首先,宿松公安部门不是追究你拆除自建房的刑事责任,而是追究你违法在国有土地上修盖自建房的责任!宿松县公安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解释,我们也相信司法部门的力度及处理能力。你连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你都没搞清楚!还把宿松县公安部门拉出来垫背!
第二、余景富老瓦屋宅基地,2001年余春全与凉亭上街二组所签有偿转让书面协议。宅基证可否变更?口述的转让协议可否有?就是说,1985年余景富与凉亭上街二组协商至2001年余春全所述转让协议签订之间16年,余家属于非法占用国有资产,并且修盖自建房。该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及建房许可证可否有?口述的书面转让协议,可否进行有效的法律公证?最重要一点,宅基地,除非是本集体成员,否则不予转让。余春全是否属于凉亭上街二组,这个无凭无据!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宅基地是禁止转让,更何况是交易!已经触犯法律法规!
将公共财产占为私有财产,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法律不会因为你的“不知道”,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为你的蛮横、欺诈、耍赖等等一切手段,而退缩。人得有自知之明,做人不能太余春全!
第三、2013年11月3日,凉亭供销社在无数次沟通未果,甚至遭遇恶劣手段的前提下,通知上级部门,及乡镇一切与此事有关事业机关单位来到现场处理此事。目地是为了解决事情,余式夫妇为了自己的私利,博取社会的同情,把自己放在弱者的姿态下,这一做法,很败人品!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用老人和妇女及小孩做挡箭牌,不是一个男人应该做的事。你可以常年在外替人打工赚辛苦钱,因为你是一个儿子、丈夫、父亲,这是你的责任和义务!仅凭这一点,说明你还是有良知的人!可是你很不爷们!这个社会是讲法律的,更是知识经济社会。当你的头脑跟不上时代后,你只能用迂腐、耍赖的姿态来对抗这个社会。你可以半夜纠结社会无赖去堵我家的大门,你也可以用你的恶语来吓唬别人。但这都只是你不占理的耍赖方式而已!如果我的父亲不是抱着处理事情的态度去对待这件事,我相信你余春全也不会如此蛮横无理!
你半夜纠结社会无赖去堵我家大门,我今天才知道,父亲一直未跟我及母亲提及此事,目地是不想影响自己的家人。做人这点,我父亲甩你几条大街。
在你不断恶语相赠、威胁、吓唬的前提下,我父亲还在不断的解决此事,联系相关单位来合理解决!做事这点,又甩你几条大街!
这,就是差距!
为什么讲男人要顶天立地,因为天和地之间他撑起的,是家!而你,可以将自己的至亲放置在露天,风餐露宿,接受风吹雨淋!而你却一个人在外,潇洒自如,电话遥控!请问你的心有多冰冷?还是你,已经被这个现实的社会彻底击垮!就为了欺诈住房,你下得了这样的决心?凉亭供销社为你考虑了,在解决事情之前,给你全家租住用房。你恶语拒绝了!用这样的苦肉计,做这样的傻事!你的小孩懂事后,会不明白这样的事?你在他们心中,又是个什么形象?国家会强制剥夺你的住房?你真的有理有据,你就不会让一个婆娘在家里到处闹事,你可完全可以跳过宿松县,直接去找更高的机关单位维权!
第四、你在不属于你的宅基地上面,私自修盖棚舍,私自占有国有资源。整个凉亭镇的人都知道2013年11月3日,发生了什么!不会有人可怜你!因为你的做法令人发指!
不错,在这个以人权为前提的社会下;只看外表,会觉得余式一家确实被欺负了,因为你们住的条件确实很让人心酸。可是,你们又为什么恶语拒绝凉亭供销社为你们提供的租住房呢?是做给人看,博取同情么?这个社会,有很多的公信平台,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发布任何信息,但是,如果歪曲事实,串改缘由,颠倒是非,同样是会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也会作为将来追加处罚的证据之一!
浩瀚的宇宙,这是我名字的来源!喻为拥有广阔、包容的胸襟!天道酬勤!这是父亲赠予我最大的财富!浩宇今年24,人生阅历远远不够,但我懂得做人的底线!命运给了我们不同的生活环境,但是珍惜和回馈是我们一辈子所需要谨记的事项!人在做,天在看!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你可以对我的父亲谩骂,可以质疑这个社会!但请你不要在工作外时间打搅我们的家庭;父亲可以原谅你的无知,原谅你的蛮横,原谅你的无赖!但是,这个家庭不能原谅你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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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已经提交给相关部门,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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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自会公正,不可能是楼主发个帖就会改变什么的,拿出证据来,去上访,相信法院会公正廉洁,不会偏袒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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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希望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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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子己发到合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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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合论没有看到啊。有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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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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