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贺彩虹,女,1969年12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凉亭社区供销社宿舍,身份证号码:342826196912055229。 当事人2:余春全,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凉亭社区供销社宿舍,身份证号码:340826197012105254. 案件概况: 一、宿松县凉亭供销社强占当事人祖辈生活三十多年老屋,逼迫当事人在荒地搭草棚生活至今。 二、宿松县凉亭供销社指使不明身份人员半夜砸屋,后当事人改建已经被砸坏的房屋,宿松县公安局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无奈之下,当事人现在只好老房基上搭草棚为生。 具体事实: 一、强占房屋。 贺彩虹与余春全系夫妻,家住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凉亭社区供销社宿舍。夫妻二人居住在余春全父亲余景富于1985年建造的老瓦房内至2012年10月,一直平淡生活。该房屋的宅基地是1985年余景富从当时从凉亭上街二组协商取得,并同意余景富兴建房屋。2001年,余春全与凉亭上街二组签订书面协议,凉亭上街二组以3800元有偿转让该宅基地(110平方米)给余春全、贺彩虹夫妇。该协议经过当时全体村民签字同意。 2012年10月,宿松县凉亭供销社主任邓春阳与孙本德二人通知贺彩虹与余春全搬离房屋,并告知夫妻二人该房屋已经被宿松县凉亭供销社出卖给第三方,如果不立即搬离将强行砸屋。2013年7月8日深夜,邓春阳与孙本德二人如约兑现了要砸屋的承诺,贺彩虹与余春全夫妻祖辈生活三十多年的房屋一夜之间被砸得破败不堪,无法居住。事发后,凉亭派出所到现场拍照取证后至今无下文。2013年11月3日,贺彩虹与余春全夫妇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拆除了破败不堪的老屋,计划改建。但是邓春阳与孙本德二人为首带领100多人强行拆除还未建好的房屋,同时安排救护车辆将贺彩虹与余春全强行押送到镇政府关押,并派三人看守,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0小时。后贺彩虹与余春全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已经浇筑的地脚梁被破坏,暂居棚舍被毁坏,全部家具和生活用品被仍到105国道旁,贺彩虹与余春全家中用于建房的两万元现金不知所踪。无奈贺彩虹与余春全只好与85岁老父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起含泪搭起草棚居住至今。 二、宿松县公安局利用司法公权力违法对贺彩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刑事立案。贺彩虹与余春全提交的证据证明,夫妇二人所居住的房屋是余春全父亲余景富于1985年建造。2013年11月3日,贺彩虹与余春全所拆除的房屋不论其地基的归属到底如何,该地基上的房屋属于自建房,自己拆除自建的房屋却要被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宿松县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当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都在想尽一切办法努力让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但是,以宿松县供销社为首的县各级公权力部门却以各种非法行政与司法行为逼迫贺彩虹一家无立足之地,使得贺彩虹一家五口住建了破烂不堪的茅草棚。由于贺彩虹本人目前仍然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县,所以只书信恳请各级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关注并救济贺彩虹这个命悬一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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