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炮手老江点评说--泛泛而谈,无血无肉。
只怕我说出血来,炮手老江又受不了啦!
炮手老江小时,光能吃不长个。 十三岁的孩子,正是长个的阶段,一餐能吃一大碗掺着红薯的饭,还有一碟菜,还又吃了两个红薯。一双鞋穿了好几年。 炮手老江主题帖《一双布鞋》 说:在1963年8月,我的姐姐已经初中毕业, …而我,则在家闲居(休学了)。每天7两米的政府供给,使我这个13岁的孩子面黄肌瘦;破旧的衣服,露出皮肤,有点像个乞丐。 一天,姐姐的同学告诉我,姐姐叫我到她们的居住地去玩。我打着赤脚,高兴地去了。约两公里的路,很快就到了;见面后,姐姐给我从食堂打来一大碗参着红薯的饭,一碟看不见油花的白菜。我狼吞虎咽地吃完了。后,姐姐又拿来两个煮熟的红薯,我硬撑着也吃完了。 …这双鞋,我穿了好多年。
须知,脚随人长的。 给你说个小儿故事吧! 从前有个书呆子名字叫江信,绰号“将信书”,成天埋在书堆里。 一天,读书时脚上的鞋被炉火烧着了,灭了鞋上的火。但鞋子已被烧出大洞。于是他上街买鞋,走到半路,想起尚未找到文字根据,忙奔回家中,从书箱里找出家父留下的书简,上面写着他穿六寸鞋子。 于是定要掌柜给他六寸的鞋,掌柜无可奈何地把鞋拿给他。 书呆子使劲穿进去,鞋破了,脚趾露在外面。 掌柜拿过书简仔细那么一看,原来如此!上面写着:“吾儿七岁,着鞋六寸,脚随人长,步步前进。” 书呆子断章取义,迷信书本,仍旧穿着那双六寸的鞋子回去了。
炮先生,你十三岁一个没娘的孩子,姐给你一双鞋,放了几年都不可能,穿了好几年,就更不可能。撒谎也不挑个地方,没血没肉。 怎好意思要人家把你说出血来呢? 怎好意思要人家把你说出肉来呢? 这个跟帖是你逼我说的。得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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