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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裁定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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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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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晒晒协议书给大众看看!2:经过法院发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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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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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炮手骂别人蠢!你自己蠢到无知无德!你家儿子不支付抚养费,儿媳垫付抚养费,这个钱不该出!这是你家门风!脸皮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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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江先生发表在宿松杂谈,关于《民事诉讼法》236条第三段。是江先生的造假。《民事诉讼法》236条,没有那个内容。江先生又在这里有用造假的内容忽悠路某人。你造假法条忽悠论坛无效,你造假法条忽悠路某人也无效。
所谓张起诉,只算申请执行诉,法院移送执行,江要么履行执行,要么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诉,你江先生对于执行没有申请执行异议诉,怎么会到了异议诉呢?
先生主题交代明白,张江协议经公过的。依据执行工作若干规定18_1,则张申请履约生效;18_2,张是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法院受理没有错,法院直接移送执行没有错。18_4,申请标的和履约人,江先生怎么证明没有明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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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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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4.关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有关执行申请受理项经过历来就同一庭审生效。则为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受理之一,执行若干规定第十八条,(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张琴即使不是权利人,是权力承受人,张琴都有资格申请。先生说张琴到底有没有资格,恰似咸吃萝卜淡操心。
2.关于53933元,先生本次帖子没有详情交代,或者交代不清。论坛网民也不可能浪费时间去追寻先生历来的每一个点评,每一篇发帖,来证实是否有明确判定。先生首先是自己没有明确判定,像缠访一样不会有网民支持。
1.张琴是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约定为由提起执行申请是先生主题帖交代明白的。先生补充帖却说张琴没有资格申请执行,属于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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