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袁文华

关于“五里交警肇事逃逸”的真相说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瑜打黄盖,人家愿意管你们鸟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袁文华是忠厚老实人,相信他!

点评

实在太奇怪了,这位Lady女士!那么,请问,你又是袁医生的什么人呢?我只不过提几个问题,又未曾问你!你急什么?!真相是难以遮掩掉的,桌底下的交易也是见不得光的,是真是假,一了解便知。倒是你,又何曾知道?!  发表于 2012-6-21 00:45
看来你是袁医生的熟人啊,也是四中队警员的熟人啊,你自己家的事都没管好,怎么这么清楚别人的私事啊,就事论事,怎么能这样说别人的私事呢,别害人哦  发表于 2012-6-19 23:28
袁真的是老实人?问问他现在在做什么?为什么要无理地与结婚17年的老婆离婚?知道他是振振有词为了再找女人生儿子接宗续代吗?你认为他会对女儿被撞受伤放在心上吗?可以去打听打听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2-6-19 15: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袁文华以实名发帖就说明他本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于 2012-6-18 22:50
周瑜打黄盖,人家愿意管你们鸟事?

不是周瑜打黄盖,而是纵容包庇执法者犯法!小事情可以和谐,如果问题大了今天论坛首页最新主题就是,堵路打砸交警四中队,交警大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有点意思!报警后却马上阳光声明?!不符合常理!有问题!

点评

有理当然声明啊  发表于 2012-6-19 23: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1,此人的QQ是6月18日才注册的,也只有6月18日登录过。由此看来,是专门为“澄清”此曝光事件而来,带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意在左右舆论导向。

2,但凡真的是孩子的父亲,各位,这里的声明语言是否显得过于理性,过于崇高,过于和谐了呢?世上哪有不疼爱自己孩子的父亲?世上又哪有不疼惜自己老婆的丈夫?!报警时的系列图片中,母亲的无助与孩子的痛苦表情跃然网上,怎会有不关心不疼惜不怜爱不维护的父亲与老公呢?!怎会有此声明中如此理性的言语、如此迅速的声明、如此撇得一干二净的清晰描述呢?!这里头究竟窝藏着发贴人怎样的祸心?!

3,对于网民的关爱,对于宿松人民的正义维护和发乎于内心的同情与关爱,哪里会有这样的受害者父亲?会说要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与伤及无辜?请问:有什么误会?又有哪个无辜?!事实真相尚未查清之前,你何以知道真相?又怎么晓得受到误会了呢?!除非你本来就是始作甬者,或者是包庇的同案要犯!

4,一般来说,又有何人会将受害者父亲的名字和盘端出?甚至其工作岗位也丝毫不避嫌告知大家?!是为了将戏演得更真更酷似吗?还是出于什么其它的难以告人的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此人的QQ是6月18日才注册的,也只有6月18日登录过。由此看来,是专门为“澄清”此曝光事件而来,带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意在左右舆论导向。

2,但凡真的是孩子的父亲,各位,这里的声明语言是否显得过于理性,过于崇高,过于和谐了呢?世上哪有不疼爱自己孩子的父亲?世上又哪有不疼惜自己老婆的丈夫?!报警时的系列图片中,母亲的无助与孩子的痛苦表情跃然网上,怎会有不关心不疼惜不怜爱不维护的父亲与老公呢?!怎会有此声明中如此理性的言语、如此迅速的声明、如此撇得一干二净的清晰描述呢?!这里头究竟窝藏着发贴人怎样的祸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贴子全看了,开始感觉挺气愤的,但是后来看到小孩的父亲都用实名来澄清这件事了,既然只是个误会,网友们还是那样咄咄逼人的对付那个肇事者,看得出来,好多网友只是为了凑热闹,,何必去揪着那个交警不放呢,难道你们希望宿松天天出事吗,不想和谐生活吗,况且事情都是网友们添油加醋的,没有哪个父亲去害自己的女儿,也许当时孩子的父亲不在场,但孩子的母亲和孩子会告诉他事情的经过啊,我看有些人估计是跟四中队的警官有仇吧,在这里害人的太多了,故意陷害,都是些无聊的人

点评

请问你知道真相吗?查查所谓小孩父亲的实名声明,此人6月18日专门为澄清此事注册QQ,你不认为有问题吗?如果是真正对此负责任的父亲,会以那样一个事不关已的姿态“理性”声明吗?究竟谁无聊,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6-19 15: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lady 发表于 2012-6-19 13:12
两个贴子全看了,开始感觉挺气愤的,但是后来看到小孩的父亲都用实名来澄清这件事了,既然只是个误会,网友 ...

既然论坛的人是故意陷害,那就让涉贴舆论事主向宿松县人民法院起诉所有发贴楼主,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官司可以诽谤、恶意造谣等理由依据起诉,甚至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追诉。。。。:lol:lol

点评

你又何尝不是新手?6月19日才注册的?你为何不亮身份?!报出真实姓名?! 其实,这都不重要,论坛原本就是允许大家自抒已见,公道自在人心,事实终见天日,着什么急?!  发表于 2012-6-21 01:24
我看这个人是新手,故意新申请的号来陷害车主的,不然怎么会这么有攻击性,我看你是认识车主吧,就是故意陷害  发表于 2012-6-19 23:20
如果你敢把真实姓名报出来,真实身份报出来,我看事主肯定会告你诽谤的,只是我看你不敢吧,正由于网络不露出真实身份,所以网友们喜欢没事找事凑热闹,看别人出事,***,就知道是一群不和谐的人  发表于 2012-6-19 19: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10-28 15:27 , Processed in 0.02259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