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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袁文华

关于“五里交警肇事逃逸”的真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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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lady 发表于 2012-6-19 13:12
两个贴子全看了,开始感觉挺气愤的,但是后来看到小孩的父亲都用实名来澄清这件事了,既然只是个误会,网友 ...

既然论坛的人是故意陷害,那就让涉贴舆论事主向宿松县人民法院起诉所有发贴楼主,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官司可以诽谤、恶意造谣等理由依据起诉,甚至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追诉。。。。:lol:lol

点评

你又何尝不是新手?6月19日才注册的?你为何不亮身份?!报出真实姓名?! 其实,这都不重要,论坛原本就是允许大家自抒已见,公道自在人心,事实终见天日,着什么急?!  发表于 2012-6-21 01:24
我看这个人是新手,故意新申请的号来陷害车主的,不然怎么会这么有攻击性,我看你是认识车主吧,就是故意陷害  发表于 2012-6-19 23:20
如果你敢把真实姓名报出来,真实身份报出来,我看事主肯定会告你诽谤的,只是我看你不敢吧,正由于网络不露出真实身份,所以网友们喜欢没事找事凑热闹,看别人出事,***,就知道是一群不和谐的人  发表于 2012-6-1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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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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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4:}楼主你摸着自己的良心, 敢说说没有被当事人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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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评论又碍你什么眼什么事?且又没说你什么?如何这般急红了眼?!岂非怪事!如果大家都视若不见,置若惘闻,如果人人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那么,何来社会监督、***监督?!那些违背道德良心者岂不更加猖獗!  发表于 2012-6-21 01:30
那是楼主家的事,不必要管那些与你无关的事  发表于 2012-6-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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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sbfei 发表于 2012-6-19 17:34
楼主你摸着自己的良心, 敢说说没有被当事人和谐吗?

和谐不好吗,难道要闹得天翻地覆吗,看热闹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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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lady 发表于 2012-6-19 13:12
两个贴子全看了,开始感觉挺气愤的,但是后来看到小孩的父亲都用实名来澄清这件事了,既然只是个误会,网友 ...

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在网上澄清事实,那就是诽谤四中队的警员了,那是影响别人的工作及信誉,我看你是跟四中队的警员有仇吧,不然怎么这么有攻击性,你如果是个好人,就应该问问现在孩子情况怎么样了,孩子明天就出院了,而且只是轻微的皮外伤,可以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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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郁闷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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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既然孩子的家长都出来澄清了,何必要把事情闹的翻天覆地不可?难道说非要家长到某些部门大门前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样才不算被和谐?实在不明白,天道自有人在,请大家尊重事实,如果说说假话被人追捧,说实话反被质疑,每天都是闹来闹去的,别人会怎么看我们宿松,外地的游子和其他城市的朋友看到了,会怎么看我们宿松?他们不可能在现实中来我们这,但从网络上了解到的,他们以为就是真实的话,请问:我们宿松还有何形象?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要包庇什么人,只不过请大家用事实说话,注意形象。

点评

事如果实真相是:当找到肇事车主时,袁大吸口气:原来,是自己要好的酒肉朋友呢?如果袁某已经离婚并不关心妻女权衡之后选择了庇佑酒肉朋友呢?如果宿松论坛这样应体现***之地真相被掩盖任由拙劣表演者颠倒黑白呢?  发表于 2012-6-21 01:19
这位仁兄说提很对,支持  发表于 2012-6-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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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妩媚多情 发表于 2012-6-18 18:32
楼主经常性和四中队涉贴警员吃肉喝酒,这是事实,楼主就算发毒誓也没有人相信你的上述所谓的“澄清”,该不 ...

猜兄何苦自怨自艾,你的帖子很是起到了作用的。看到了现场,说出了见闻,提出了疑问,反映了呼声,就不愧是一个有良心的公民,不愧是一个有担待的宿松人。挺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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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宿松敢于担当者还是大有人在!挺!  发表于 2012-6-2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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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妩媚多情 发表于 2012-6-18 18:32
楼主经常性和四中队涉贴警员吃肉喝酒,这是事实,楼主就算发毒誓也没有人相信你的上述所谓的“澄清”,该不 ...

猜兄何苦自怨自艾,你的帖子很是起到了作用的。看到了现场,说出了见闻,提出了疑问,反映了呼声,就不愧是一个有良心的公民,不愧是一个有担待的宿松人。挺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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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一个新申请的QQ号,是故意害人的吧  发表于 2012-6-2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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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做看哦,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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