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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ini

宿松公安成功破获 “5、23” 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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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改了后,再看我的前面回复,象白痴,老帖子不能这样改吧!

点评

说得好!不带这样玩。随心所欲,真的是在把网民当“白痴”???!!!  发表于 2013-6-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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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振奋之余,感到难过。同样是两个花季少年。一个罪起淫念,一个无辜殒命。虽然只是个案,但个案尤其发生的有其必然。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藐视。我完全高兴不起来。10岁的孩子,居然是无辜的一种这样方式离开了人世。看到身边的孩子,每次想起这个孩子。我心甚痛。为人父母者都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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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无知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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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孩貌似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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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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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那一点动机?公安部门就这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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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满不满18岁  别笼统的数字{: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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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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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帖内容一改再改。 现在是第几稿了???

什么意思?

不带这样玩。随心所欲,真的是在把网民当“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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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受害者,我感到心痛,
对凶手恨得牙痒痒的
再次看到这贴
我心里五味杂陈
十八岁  是懂非懂 扭曲的灵魂 教育怠慢  人格缺失
真是福无双至 祸不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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