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尹桃平,生于1964年10月,住宿松县孚玉镇工农街,系宿松县粮油综合大楼失业下岗职工,全家7人,丈夫张小爱的父亲,现年80岁,母亲洪的英现年78岁,本人父亲尹广中85岁,母亲周玉莲80岁(其中尹广中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靠坐轮椅活动),二女儿均失业无工作。 本人曾经也有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庭,丈夫张小爱是一位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八十年代我们组合成家庭,夫妻间恩恩爱爱,工作蒸蒸日上,在当时是令人羡慕的家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1995年宿松县粮油综合大楼为顺应改革的潮流,本着为全体职工谋福利福祉宗旨,动员大批职工回家,等待单位改制,从那时起一夜之间我便失去了自己的工作,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而操劳多年的工作岗位,加入到了广大失业大军的队伍里,享受着从1995年至今每月才领到130元的生活补助待遇,丈夫张小爱所在的煤碳公司也用类似的方法解除了张小爱的工作。从此生活一落千丈,由于我们组合的家庭较特殊,上有四位年迈的父母亲,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已到特别困窘的程度。屋漏偏逢连阴雨,时至2001年我的丈夫由于在部队打仗时受过战争的创伤,再加上穷苦生活的压力,终于病倒了,由于无钱医治,拖至后来经检查患肾癌晚期,当得知在家里是顶梁柱的丈夫患此重病时,简直是晴天霹雳,我几乎哭得昏死过去,无奈为挽救丈夫的生命,我四处借债,为丈夫治病。但无情的病魔最终在2002年7月还是夺走了我丈夫的生命,并且还给我留下了11.8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当时连丈夫出殡的丧葬费都凑不齐,还是丈夫的战友们和朋友损款总算将我的丈夫安葬了。 失去丈夫十三年的日子里,我用柔弱的双肩担起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为了照顾四位老人,为了孩子们能继续读书不辍学,我帮人打过工,摆过地摊,捡过破烂,在外地乞讨过,生活靠借债维持,受尽了人间苦难的煎熬,这十三年,我是在泪水中生活,在饥饿中度过,总算把孩子培养大了,但孩子至今仍无工作在家,旧债未还新债又添上了20多万元。这十三年,我从未向单位要过任何待遇。 随着时光流逝,我已到了退休年龄,满以为办理了退休日子会好转些,然而,事实总与愿违,在我即将要办理退休手续时,宿松粮油综合大楼领导竟要我交其所谓的8%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壹万柒仟多元,并说不交清此款,将不办理退休手续。我不禁要问,自1995年宿松粮油综合大楼将我们赶回家后每月才发130元的生活费,连生活都难以维持,我哪来的钱交此项8%的社会养老金?同样都是粮食系统,还有其它未改制的单位为什么养老金都是单位交? 综上所述,根据200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第三(9条)明文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有关规定发给补偿金计算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并交清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们当时被解除工作时,安庆市最纸工资标准为每月310元,也就是所谓的最低生活保险钱。 本人现在已是年迈体弱,身体早已积劳成疾,欠债无法偿还,更谈不上交什么8%的社会养老保险,还要完成四位老人养老送终的任务,我已经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故特此向宿松县人民政府,县粮食局领导提出如下诉求: 1、要求补发从1995年失业下岗到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费每月310元-130元=180元,180元×(12个月×19年)=180×228=41040元。 2、要求单位代缴所有社会养老保险,不得要我私人交那个8%的社会养老保险;。 3、解决我的医疗补助问题,为什么别人的医保卡都能刷卡返回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我们没有? 4、要求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 5、根据我的家庭情况,申请城镇低保。 以上诉求,请宿松县人民政府宿松县粮食局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