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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孚玉镇大河村书记周前才腐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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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孚玉镇大河村书记——周前才”和“周前才
(孚玉镇大河村书记)的腐败事迹”网帖的回复

      “好好人01”网友:

您好,您于5月31日和6月2日在宿松百姓论坛分别发表的反映孚玉镇大河村书记周前才有关问题的帖子已阅悉,对于您在帖子中反映的问题,孚玉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责成镇纪委组织专班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就调查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帖反映:“周前才伙同‘石浪毛、的胡儿’借兴建村部机会从事黑开发活动”。

  经调查:2011年9月,因大河村原村部办公楼已成危房不宜办公,经村党总支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后,由大河村村民委员会向镇、县有关部门申报,办理了国有土地证(证号:松国用(2013)第138号,使用权面积635.28平方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340826201300024,建设规模2268平方米)。村部办公楼的申报、审批、兴建过程均符合相关规定,工程按正规招投标方式招标(中标通知书编号:皖H5J-12193号),中标单位为安徽东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玮东,工程项目经理吴叶元,与“石浪毛、的胡儿”无明显关联。

  大河村村部办公楼确有部分楼层以套间形式修建,其原因是:预想在办公楼完工后,将除办公需要外的高层楼房向附近城关中学(通过小巷路程不超过5分钟)学生及陪读家长出租,使村集体获得一项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弥补办公楼建设的资金缺口。目前该办公楼1-2层作为办公场所正在装修,3-6层尚未装修,也未出售或出租,工程未发现有黑开发情况。

  二、网帖反映:“周前才将以前王留下的一块地(准备将村部迁移的)低价卖给开发商石青松(外号三憋),且所得款项去向不明”。

   经调查:网帖所指地块是由民主组自行卖给石海松(石青松的兄弟),与村委会无关。

   2007年1月4日,大河村村民委员会在与民主组协商后签订协议,准备购买该地块用于兴建村部办公楼。在协议中民主组要求村委会于2007年1月底付清该款,后因村集体资金短缺,协议未履行,该宗土地仍由民主组所有。

   2009年8月份左右,民主组自行将该地块以52.8万元的价格卖给石海松(石青松的兄弟)。民主组收到卖地款后,将其中48.36万元按每人2600元分给村民,剩余款项作为村民组集体收入用于日常开支。

   三、网帖反映:“经开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热心的周书记将污水厂张罗在石坝跟上河交界处,以国家名义强征农民土地,36块一平方,村里还抽3000元一亩的服务费,污水厂建造工程,施工用的所有水泥都是他小儿子拉的,想想一千多万的工程要用多少水泥、他还将他的大儿媳安排在污水厂上班。真是好事都是他们家的咯”。

    经调查:城北污水处理厂是经开区根据其拓区规划,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考虑到石咀横坝以东与向阳河以北地块具有投资少、成本低、对县城影响小、排水方便等诸多优势,最终确定在现有位置的,与周前才无关。

   该工程项目征地时间为2011年4月,征地面积为44亩,征收补偿款标准为30660元/亩,共计1349040元,根据政策规定提取近3000元/亩的村级提留,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周前才大儿媳程娟是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进入宿松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其本人通过网上招聘启事主动联系三达水务并提供应聘材料,应聘实习资格经该公司在厦门的总部审核确认后,才到三达水务上班。据三达水务公司总经理戴旭说,程娟是严格按该公司员工入职条件和程序聘用的。

   三达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施工方是安徽太慈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前期建设所需水泥由快鹿水泥厂销售员周强(周前才之子)供应,在完成一小部分工程后,使用了其他品牌的水泥,没有再找周强提供水泥。该工程水泥的采购是施工方和材料供应方双方自愿的商业行为,没有发生有人强行推销水泥的情况。

   四、网帖反映:“周前才在任职期间接受第一城开发商低价转让的套间,安排其弟弟包揽第一城院墙工程”。

   经调查:周前才之妻吴月莲于2010年7月从上海景昕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购买了位于第一城小区10-1-501号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1.24平方米,单价为2393元/平方米,总价款338000元。支付方式为:首付102000元,剩余236000元通过按揭方式支付。

   第一城院墙工程由原开发商陈风平(福建人)委托黄华峰(主持第一城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师)具体负责。院墙工程由王龙生、王志强、余树民、詹从仁等四人按时价合伙承包。工程发包及施工由王龙生等人直接与开发商接洽,周前才及其弟未参与此事。

   五、网贴反映:“每办一件事,你的下属余锡河都会帮你索要东西,他都会说,你晚上去周书记家坐坐,真是好下属啊!纪委们不应该查查吗?”

   经调查:在此次调查中,我们未发现余锡河作为掮客为周前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如您有确切的证据,欢迎向我们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中共孚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发表于 2014-6-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回复太搞笑了!
自古只有州官放火,就不准百姓点灯!村部代表的是国家吗?那就是说国家也要靠做生意来维持工作了!我倒要问问你们这些当官的,是这样吗?你们都护着吧,共产党现在是忽悠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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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们:你们应该念了书,这个帐应该会算,占地面积,635.28平方米,他的建筑面积就按你们说的合法2268平方米,但是实际呢,他实际面积是6层,6*635.28=3811.68平方米,比你们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超了1500多平方米,纪委们,这又作何解释?这难道又不是违规建筑?你们就袒护吧,看你们是不是走过场,吃了顿饭就OK了,我希望给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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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工程项目征地时间为2011年4月,征地面积为44亩,征收补偿款标准为30660元/亩,共计1349040元,根据政策规定提取近3000元/亩的村级提留,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那么此村委是怎样发展本村经济的,投资了哪些项目,盈余或亏损多少?有什么政策说明必须要留给村委发展经济,事先是否经过“村党总支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后”后实行的,怎样保证长期盈利,上级是否需要定期检查,村民理财小组是否成立,是否真正履行其职责???
      “周前才之妻吴月莲于2010年7月从上海景昕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购买了位于第一城小区10-1-501号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1.24平方米,单价为2393元/平方米,总价款338000元。支付方式为:首付102000元,剩余236000元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据我了解一个村干部一年的年薪不过万元,还要经受政绩考核后的罚款,所剩不多,那么,购房款从哪里来,周前才之妻是否有支付房款的能力,以上两个人的实际的月收入和年收入是多少,最初的“102000元”首付如何支付,按揭是怎样支付的,他们两的工资是否能够承担的起按揭的月供,我可以认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一项吗???
      还请孚玉信访办公室认真、严谨地回应我以上的疑问,真正走到群众中去,扎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干部夜访”做到“两不三须三要”的要求和“十百千万”活动察民情惠民生,打造村级多功能服务平台的良好运作上来,真正为广大人民谋利益。
      期待回复!

点评

希望大家不要再为这件事闹了,不然搞得镇领导下不来台。  发表于 2014-9-2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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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每天没事盯住那个贪官买一些录音笔等把证据拿到手到省里去举报;把帖子发到合肥论坛省领导都看的见的地方去不处理宿松就有污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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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句话,老百姓的举报全是假的。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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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孚玉镇的领,导好样的…有水评…也可能拿了小周的不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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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版主帮忙调整下排版{: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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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的确做了调查哦,搞得比发帖还详细,不错啊。相关领导看不出问题吗?  发表于 2014-9-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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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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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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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者清﹕孚玉镇所有的街道书记每逢过节都要给镇的大小领导送礼…都是用的公款啊…你老百姓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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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请问,办公楼为什么要搞套间形式出租,出售,国家哪个政策规定了?你们这不是腐败吗?公开投标?那做多余的套间的钱是国家的钱还是村的钱?那就是说村里或国家也是拿钱搞投资了,你们真是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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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冤枉了一个大清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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