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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寒梅

城管猛于虎、置百姓利益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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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王八儿,做出这样的事,该切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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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队秉公执法,拿锤的式子很帅。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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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戴着一副墨镜,俨然流氓地痞,怪不得行事如此有“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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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城管粗暴执法置百姓利益不顾”的回复

“寒梅”网友:
    您好!
    您于2014年7月17日在宿松百姓论坛发帖反映 “城管执法局粗暴执法置百姓利益不顾”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县“三边三线”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由孚玉镇政府牵头对105国道一天门大桥至石莲洞森林公园段环境进行整治,2014年7月11日,整治工作专班针对“三边三线”工作进行会议部署,制订了详细的整治方案,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规则的广告牌,店外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垃圾回收站迁址,及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和整治清理。7月12日,镇领导及工农、联盟、大河三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和包片干部对该段对象户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对象户在2014年7月16日前自行整改。2014年7月17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孚玉派出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力量参加拆除清理工作,因该户堆放的石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清理,且不配合整治工作专班现场清理工作,并邀请民政局领导到现场做思想工作(因该户主为民政局下属单位职工),但该户仍然一直不予配合并强行搭建堆放,故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强制清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6-7821120,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宿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点评

国务院要求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任何执法也不应损坏私人财产为前提,这是有背国家宪法!是违法行为,建议商户去告他们!  发表于 2014-7-2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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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算是看明白了。城管要早点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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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强制执行是不是等于打砸?要宣传教育为主,搬掉也不等于毁掉,给人民造成经济损失。我也承认我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当时我也同意搬掉,但执法人员限定5分钟搬掉,现实吗?我5万元的经济损失怎么办?请务必要考虑。
二、你们欺软怕硬、执法不公。在宿松南路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比比皆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县城规划区内,强硬的或者有关系的照样建房,执法大队去了也只是意思一下(祝局可能不知道),你们敢否认吗?

暴风截图20147184375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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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从照片也应该看到,我的石材就在自家屋檐下,并未占道,相比之下不算过分吧?城管如果真的做到执法彻底、执法公平,宿松的市容会是这个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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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梅 发表于 2014-7-22 10:01
大家从照片也应该看到,我的石材就在自家屋檐下,并未占道,相比之下不算过分吧?城管如果真的做到执法彻底 ...

“三边三线”环境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号召,我们公路边居民应该支持!
城管强制行动前应该有劝说过程,不会首次就蛮干;肯定是软的不行,只好来硬的了,也许这就是“先礼后兵”吧!楼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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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城管所言非虚,楼主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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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也要讲理啊。人民的生活根本不顾。这叫父母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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