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宿松老80

宿松县公安人员李某健身房死亡,无人怂恿家属闹事,赔偿要合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器材造成死亡老板是肯定要付责任。是病死的,讲点良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进行尸检,才能了解真正死因,才能进行合理的赔偿,但不管怎样,健身房应不会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5 2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歪理,他是成年人哦,不是小孩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尸检结果吧 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就行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赔偿这整个问题是要看这个人的死因,最为赔偿来说,只能是健身房作为人道主义来赔偿。多少不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6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场及帖子看场所有不可推御的责仼,亡者家属应合法理性索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其实是,人是上班期间去健身,当天老板娘告知停了电,死之前还喝了酒,本人还有心脏病,老板已经尽力抢救了,120做了人工呼吸,心脏压迫,当场也有人证,人死了,作为旁观者也很惋惜,毕竟还年轻,但是一切自有法律来还公道,但是你把灵堂设在人家家里,还在大街上7,8个人殴打俱乐部老板女儿,有照片为证,当场也有人作证,街上的人都看不过去了,你向俱乐部索要赔偿,是因为他不是属于因公殉职,国家不给赔偿,所以你想赖上俱乐部,对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举头三尺有神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逝者家属深表同情,但其行为的出发点再怎么“合情合理”也不能认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9-28 23:24 , Processed in 0.02077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