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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俱乐部非法经营致人死亡发生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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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时间,死者亲人朋友在悲痛在哭泣晴天霹雳,而对方属舒华却在想怎样能推脱自己的责任。
      第二时间,死者亲人朋友在继续悲痛哭泣而对方想到了一个推脱自己责任的有效方法。
      第三时间,死者亲人朋友在慢慢被迫接受死者已逝的事实,但还在悲痛哭泣着,而对方在论坛网站发帖歪曲事实。
      第四时间,死者亲人朋友平缓了些悲痛之情,偶尔打开了网页又陷入了另外一种难过之中。而对方正在窃窃自喜达到了 “舆论的支持” 和一些网民的 “拥护”。
      第五时间,死者亲人也想说清事实,摆明真理。由于心情悲痛,无暇兼顾网络,而对方却在吃肉喝酒庆功般欢唱 “谁叫你笨”。






发表于 2014-10-5 2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县公安人员李某于2014年9月30日在舒华健身俱乐部锻炼身体,由于事发时健身房没有任何专业陪护及工作人员在场,导致李某出事时无人知晓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而最终死亡。     该健身房无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属非法经营,不具备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条件。因无专业陪护和工作人员在场 导致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该健身房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论坛有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李某身体有问题,据了解李某虎背熊腰,身体无任何疾病和隐患,其死亡完全是健身房之过。    李某生前待人真诚、工作认真、两袖清风,是朋友们公认的孝子、慈父。李家条件极差,有70岁老母亲身患疾病无人赡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无人抚养,一家住在破屋内(李某身为执法人员以身作则,没有改建破屋)。   望健身房不要推卸责任,给李某家属一个合理的赔偿,以慰李在天之灵。         

点评

是谁的责任 哥们 你说的不算 这个要等尸检结果出来才知道谁的责任 结果没出来之前 不要乱说话 免得败坏名声  发表于 2014-10-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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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何在 发表于 2014-10-6 20:16
不止两个,还偷偷生了个小儿子!

呵呵,还有个小儿子?不会是你吧,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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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舒华去【】烧钱的人死了,而今活人再找舒华赔钱,死人已无语,我们所知仅此而已,乌呼哀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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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的必然要承担责任,家属也要理智,不要协商不成就闹,有理看起来也像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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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上网,理性发帖,最好避免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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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一个警官就是非法,那死一个百姓呢,就不是非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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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相信会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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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中肯,舒华健身俱乐部没有人性。李家没了顶梁柱沉浸在无比悲痛中,作为公安家属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支持殡葬改革,尸体当夜就送至殡仪馆。第二天在死去的俱乐部俱乐部设置灵堂无非是想在死亡的店里祭奠亡灵,无可厚非。而别有用心者诽谤私闯民宅,动手打人都是混淆视听。后李家属在李的战友朋友们及公安领导的劝说下拆去了灵堂,希望协商解决。至今协商无果,舒华推卸责任,说是李的身体问题导致死亡,这纯属无稽之谈。李某是公安干警身体极好,坚持在舒华锻炼了很长时间众所周知。希望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欺骗利用,李某亲属现在承受巨大悲痛,看见别有用心的帖子哭的真是死去活来,让人心痛。

点评

如果是在路上骑自行车猝死了,是不是该去找公路局和卖自行车的?想发点死人财还说得这么冠冕堂皇  发表于 2014-1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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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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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清扬】 发表于 2014-10-5 20:56
宿松县公安人员李某于2014年9月30日在舒华健身俱乐部锻炼身体,由于事发时健身房没有任何专业陪护及工作人 ...

住破屋,还有钱去健身?宿松有多少有钱人愿意花几千块去健身的?既然无证死者本身就是执法人员还去消费?人家已经尽力了,叫了120,做了人工呼吸,当场有人证!当天喝了酒,死者还有心脏病,虎背熊腰还突然发病?医院可以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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