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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理何在

对“公安李某到健身房突发疾病死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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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宿松的公检法在这个事件中不能秉公执法,那宿松的天就真的太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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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良苦66 发表于 2014-10-6 17:33
李是下午四五点钟去锻炼的,怎么说是酒后呢?恐怕是黑心俱乐部老板不愿承担责任,造谣吧!

四点是工作时间怎么跑健身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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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时间去健身房?不解!什么单位这么好,不用上班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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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的身份太敏感了,期待更中立的更权威的部门出来解释,抑或是家属最好是带上摄像设备或者全程拍摄,否则真的很被动,作为旁观者更是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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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人并不大些,这个人是突发病死,就是不在健身房也会死,只能说健身房倒霉。人要凭着良心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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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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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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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舒华家有什么后台啊?好像很强硬的样子,孤儿寡母拿几万块的赔偿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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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0623 发表于 2014-10-6 20:06
我看到的只是躺在床上的老人和几个可怜无助的女人 我听说李某作为警察平日身体非常健康 为人正直 出了这样 ...

私设灵堂本就有罪,敲诈不成还打人、造谣,更是罪上加罪!舒华可以保留法律权利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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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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