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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345

论宿松公安李XX意外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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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经营至人死亡一点责任都没有?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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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闹事说的不妥吧!李家亲朋去奔丧,健身房完好无损,怎么有过激行为呢!舒华老板要是问心无愧,怎么连句安慰的话都木有?将心比心,谁是谁非明白人心中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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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去健身房锻炼也叫进娱乐休闲会所?楼主的说法不妥!李某花钱消费怎么被楼主说成了像是受贿一样,请有关部门调查还亡者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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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中 发表于 2014-10-8 10:40
无驾照致人死亡必须负刑事责任!无照诊所致人死亡必须负刑事责任!无照健身所致人死亡,必须负刑事责任!

动车设计生产商有生产执照么?温州动车追尾死伤百人,谁负刑责了?健身一年费用千元,还要给你请一个有资执的陪练,那幼儿园一个孩子 不也要请一个幼师么?当然,若一年花百万健身,肯定会有专业陪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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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幼稚!无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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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8 15:15
北国风光 发表于 2014-10-8 10:22
看了这么多天基本搞清了来龙去脉,无证经营 至人死亡却逃避责任,舒华老板时候

无证经营和致人死亡有着何种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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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10-8 15:20
欣儿18 发表于 2014-10-8 11:54
李去世的第二天10月1日,李某朋友们买来花圈等物品到李死亡地点舒华健身俱乐部祭奠亡灵,公安局同时到场 ...

其他的我不说了,楼主,上面有一处存在错误,提醒一下,就是李某深明大义的说:大家不要动店里的物品。这个是什么情况,很吓人的,因为李某已经在天之灵了。请笔者纠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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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愚昧的人不走法律,在这边耍嘴皮有用么,搞的宿松人的脸丢尽啦,人死不能复生,死者家属节哀,舒华该赔得'赔,数额是多少',双方商量谈好,我这几天挺关注你们这个帖子的,我个人认为,这个死者是身体原因导致的,在浙江一家健身房也发生类似事情,死者家属要赔30万,后来健身房也就赔啦2万多吧,所以,死者家属也不要敲炸,舒华健身也要好好与死者家属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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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雨中玫瑰8090 发表于 2014-10-8 21:30
你们这些愚昧的人不走法律,在这边耍嘴皮有用么,搞的宿松人的脸丢尽啦,人死不能复生,死者家属节哀,舒华 ...

李身体没有问题,没有心脏病等突发疾病,是因为当时停电健身房照常营业,无人看护会员锻炼,导致李出事时无人在场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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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立场有失偏颇,好像不太公正哦,不少天了,双方都要控制情绪,理性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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