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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野蛮执法 红绿灯下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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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恶意执法、暴力执行不敢妄下结论。但有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这是在强夺方向盘致使方向失控造成。
     请问警方:一:假如不是绿化带而是行人,造成伤亡该如何定性?定谁的责?二:上路执法检查程序是什么?怎么执法?是协警还是干警才有资格上车指导驾驶员行为?三:执法路段执法点是否考虑安全性与道路畅通性?维护交通法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在此路段执法基于刚才的哪一点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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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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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警察工作也不好做,管了乱作为,不管不作为!
我在想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这些交通警察宿松这个交通是什么状况!答案是非常混乱。试问一下每天下午下班高峰期,不管刮风下雨,寒冬腊月,不是这些交通警察在指挥,引导。又有谁是文明出行?我坚信每一个人都身临其境,都体会到了!针对这一例子,交警温馨提示:为了你我他,遵守交通,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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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规定: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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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检查是要的,但真不能在红绿灯路口,望能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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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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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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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的交警特别是二中队的交警口碑很差,是他们自己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决定了他们的素质!这几年似乎有所改观,但整体依然不敢恭维。交警的工作是开放式的,窗口式的,他们的言行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宿松的形象,希望他们能用实际行动改变自己,在办事、执法等方面能有新的起色。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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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为一个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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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有工作规范,宿松县公安局应该公开追究责任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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