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117|回复: 47

倾斜的司法天平 宿松县法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倾斜的司法天平
  —— 安徽宿松县法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天平,司法一旦远离公正出现天平倾斜,那么,从本质意义上讲,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柏拉图说得好:“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
  在皖鄂赣三省交界的安徽西南小城宿松县,便发生了一起有失法律公正、法院枉法裁判、司法腐败触目惊心的案件。
  缘起——
  厂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起纠结
  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安徽省宿松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特种防水服装生产、销售。公司在2011年由宿松县招商局副局长程椿年引荐入驻该县工业园区,自2012年2月27日开业以来两年多的时间,为宿松的经济发展、劳动就业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长樊凤祥先生永远记得在开业庆典仪式上,当时宿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张小青、王华发表铿锵激昂的致辞,要求“宿松县工业园区及社会各界要对三祥公司下一步的发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然而,让樊董苦恼的是,从创建伊始,围绕厂区建设(厂房、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引发的系列工程质量问题让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痛苦不堪,纠结不断……
  2011年5月底,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将厂房、宿舍楼及附属工程等建设工程进行邀标,后宿松县五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在“牵线人”宿松县招商局副局长程椿年的左右下,五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时书面委托孙水平处理相关事宜,实际上就是将工程承包给孙水平来做(注:孙之所以能承接工程,这之中程椿年起了关键作用)。2012年2月18日,工程竣工交付三祥服饰公司,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却频频发现该工程在很多地方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详见文后图片),如:道路严重积水、路面出现许多坑洞以及地面严重起沙(因水泥砂浆配比比例不符合规定引起)、车棚地面严重积水起沙、厂房和宿舍楼外墙有裂纹、楼顶瓦片缺砂浆、四楼天窗漏水、二楼卫生间漏水至一楼配电箱、厂房楼面积水、南北两面窗户存在漏水现象、锅炉房、空压机房、配电房未做避雷设施……尤为严重的是,施工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规操作,将图纸设计中要求用直径2.5mm的电线擅自变更为直径1.5mm的电线,且该1.5mm电线后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导致2013年11月12日厂房电线起火……
  系列质量问题频现后,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曾多次电话和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商孙水平对出现质量的工程进行维修或重建。孙水平被动地维修过两次,但因其在建筑施工中偷工减料严重,肤浅式的简易维修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协商无果。这期间,孙水平还故意安排亲属在三祥服饰公司肆意闹事,一周内在工厂门卫室吃喝拉撒,影响恶劣。
  在正当要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且忍无可忍的情况下,2013年11月21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依法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宿松县五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极其工程承包商孙水平对承建的原告厂房、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履行维修义务。
  枉法——
  宿松县法院脱离事实,偏袒被告,违法审案
  首先,宿松县人民法院在审案时相关程序严重违法!
  A、越俎代庖——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代理业务
  此案在开庭准备阶段,申请人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就对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芮松出庭身份提出了异议,因为芮松系宿松县档案管理局副局长,属于国家公务员,而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代理业务。芮松虽是以“安庆市迎江区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即使其有法律服务所证件、公函,但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违背司法部关于法律工作者只能在本辖区域内从事民事代理活动。更何况,芮松拿不出有效证件,根本不具备参与本案的庭审条件,原则上讲其已涉嫌诈骗。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宿松县法院审判员彭旺鸿(一人独审)全然不顾申请人代理律师坚持认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芮松代理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正确意见,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性。
  B、张冠李戴——用简易程序审理取代普通程序审理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包商孙水平在明知厂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情况下,违背事实,倒打一耙,向宿松县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三祥服饰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62万元。由此,本案争议标额120余万元(本诉加反诉标的),仅反诉就达62万元,数额巨大,双方分歧激烈。本诉虽然事实清楚,但被申请人却不认可,争议大,故依法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方显公平、公正。
  C、“非法合并”——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违法
  此案中虽然本诉与反诉的主体相同,但各自的具体诉求截然不同。申请人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所诉的是工程质量问题,而被申请人(承包商孙水平)反诉的是退还质保金。难道不退质保金就不履行法定和约定维修义务?工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质保金又从何谈起?!令人不解的是,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旺鸿(一人独审)却用简易程序,并明知在此案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违法,却无视这显然不符合合并审理的必要要素,枉法进行合并审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依法分别审理。
  其次,宿松县人民法院在尚未查明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就枉法裁判,属明显的错误行为!
  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依法办事。这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晓的。然而,宿松县人民法院主判法官在尚未查明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就枉法裁判,让原告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无法接受。一审结果——(2013)松民一初字第0125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被申请人曾根据申诉人的要求多次派员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过修复处理,这足以证明涉案工程质量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尤为严重的是,2013年11月12日被申请人(承包方)安装的电线线路起火,祸因就是承包方孙水平为一已私利进行偷工减料,用直径1.5mm的电线替代申请人设计图纸要求的2.5mm的电线,这是典型的质量问题,且隐患非常大。此次电线起火幸亏发现及时,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2014年2月24日,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检验报告结论: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厂房所用规格型号为1.5mm的铜芯电线,经监督抽查依据标准GB/T5023.3-2008检验不合格。庭审中,申请方律师熊小东向法院提供了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使用2.5mm的电线而孙水平却私自采用1.5mm电线替代的证据,且有目击电线起火的第一现场证人吴春莲出庭作证。但法院判决并未采信证人证词和三祥服饰提供的物证,恰恰相反,孙水平的强词夺理且明显违背法律的要求却得到了审判员彭旺鸿(一人独审)的全部支持。宿松县法院居然不经调查核实,一味地偏袒被申请人,作出“收取”(起火电线)程序不合法之认定。这是什么逻辑呀?简直就是强盗逻辑!人民法院审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案中什么是事实?承包方无视安全意识,擅自用1.5mm的电线替代设计图纸要求的2.5mm的电线,这就是事实!偷工减料导致电线起火就是铁的事实!
  本案开庭前,被告孙水平的委托代理人芮松同三祥服饰委托律师交涉协商,承认三祥服饰提出的质量问题,并商定好由承办法官彭旺鸿带头,双方到工厂实地勘察确认。然而,就在法官组织到现场去的前夕,孙水平突然变卦说有事不去了,导致最终未对明显的肉眼能见的质量问题予以堪察确认。由于庭前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芮松对上诉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已自认,庭审期间却又违背做人的诚信原则,采取诉讼欺骗的手段出尔反尔。宿松县法院也未对涉案工程质量究竟是否存在问题作实质性认定,就草率作出判决,而判决既不客观又不公正,申请人的合法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反倒支持了被申请人的非法提议。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岂不是明目张胆地对被申请人进行袒护吗?!
  2014年元月16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被告孙水平的全部诉求。并提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判决结果后,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上至董事长樊凤祥下至一般管理干部以及全厂员工都义愤填膺踊跃在请愿书上签名,坚决表示不服从!一致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基本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现由于一审法院害怕承包商孙水平闹事,从而一味地迁就被告并作出这一既不客观又不公正的判决,显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向来是公正神圣的,可宿松县人民法院却执法枉法,偏袒被告,肆意倾斜司法天平,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铁的事实摆在面前,公司厂房天花板里面至今埋有违规的且不合格的直径为1.5mm的电线,随时都有再次发生火灾的可能。为什么法院审判却胆大妄为地违背事实真相呢?
  2014年2月6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提交《再审申请书》,请求宿松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撤销(2013)松民——初字第01251号民事判决书。同时,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对其承建的申请人厂房、宿舍楼及附属工程等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履行维修义务。
  2014年3月19日,宿松县人民法院驳回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书面再审请求,提出该案件不属于宿松县法院再审案件受理范围。
  2014年3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向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提出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2014年3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向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三祥服饰公司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①、支付质保金、工程款620241元及利息;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③、负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执行费8600元。
  2014年7月21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请《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在执行阶段的申诉》,无果。
  抗诉——
  据理力争,为了外商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2014年元月24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呈交的《民事上诉状》,案件仍由一审审判法官彭旺鸿受理.上诉状中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宿松县人民法院(2013)松民——初字第01251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要求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4年5月8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呈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2014年7月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4年3月6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宿松县人大呈交《请求县人大依法对个案进行监督申请书》。郑重提出:申请人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诉宿松县五里建司和其项目经理孙水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宿松县人民法院仅以(2013)松民——初字第01251号一纸判决就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显然是错误的。申请人在上诉期间内依法递交了上诉状准备上诉,然而当时的宿松县法院主要领导赵旺德却口头答复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的情况下该案至今毫无进展。为切实维护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三祥服饰公司请求县人大对该案依法予以监督,及时纠正宿松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2014年4月30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向宿松县人民法院致函《检察建议书》,认为:三祥服饰(宿松)控诉宿松县五里建司和其项目经理孙水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本案原审判决作出后,宿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祥服饰公司水电安装工程中所用铜芯线进行了抽样,皖西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该抽样产品进行了检验,其检验报告结论证实三祥服饰公司水电安装工程中所用铜芯线为不合格产品。且三祥服饰公司提供资料明确证实该工程电路线材由承包商五里建筑公司负责购买,双方在合同通用条款28.1条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五里建司在水电安装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铜芯线,该行为违反了上述约定,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五里建司应对此承担保修义务。因此,一、本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二、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违法.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宿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今后须加强对案件适用审判程序的重视,严格按照规定审理案件。
  2014年5月13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新任宿松县人民法院鲍院长呈送《关于诉宿松县五里建司、孙水平案的情况说明》。里面提到,一审驳回三祥服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鉴于一审判决严重违法、不公,三祥服饰公司遂向时任宿松县法院院长赵旺德反映情况,当时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凤祥、宿松县人民法院分管院长高效吉、承办法官彭旺鸿以及三祥服饰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均在场赵院长全面了解情况后,答复:三祥服饰公司可以正常提交上诉状,但不交费,待上诉期一到,宿松县人民法院就以院长的身份提起再审。判决书三祥服饰公司是2014年1月21日签收的,民事上诉状是2014年1月29日提交的,同时三祥服饰公司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起火电线检验报告是2014年2月24日作出的,当月26日提交给宿松法院及时任法院赵旺德院长。赵将该案批给分管院长蔡绿山,蔡院长则明显违反审理程序,把规定三天至一星期必须将审理结果上报的审理,故意拖延了一个多月,致使原告方痛失上诉期效。
  2014年3月19日,宿松县法院却向三祥服饰公司制发了(2014)松申民——初通字第000001号通知,要求三祥服饰公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认为,三祥服饰公司未及时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应对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裁定:驳回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鉴于赵旺德院长玩弄权术,执法犯法,欺骗、愚弄百姓,三祥服饰公司被迫向宿松县县人大、县委主要领导人反映情况。县委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并找宿松县人民法院分管院长高效吉和三祥服饰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高相平当面了解情况,求证属实后,县委主要领导人要求高效吉院长认真对待此案,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宿松的投资环境。宿松县人大对此也非常重视,要求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宿松县政法委召集县人大法制办、检察院等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讨论本案在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此次协调达成共识,请相关专家就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厂建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评估,以评估作为参考,再同被告方(孙水平)协调。宿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还出面委托该县质检局负责三祥服饰公司厂建工程质量鉴定评估工作。
  2014年7月16日,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呈交《申诉书》,表示不服宿松及安庆两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裁定,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提起抗诉。
  幕后——
  法院暗箱操作,坑瀣一气,裙带关系链明显
  现代社会,在我国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正常现象。一些违法者总是想着通过非法的手段拉拢司法人员站在自己的一边。而部分心理阴暗的执法者经不起金钱或美色的诱惑,往往会丧失司法道义,与“肮脏”之流坑瀣一气,进而把审判权当做谋取利益的工具。
  还是让我们回到本案,原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厂建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原告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期望法院判令被告对承建的原告厂房、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履行维修义务,这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这么简单的案件,却出现如此违规枉法的不公判决,实在让人气愤:首先,芮松系国家公务员,不能违法做民事诉讼代理;其次,承办法官彭旺鸿无视法律规定,枉法使用错误审理程序.无视事实根据;再次,宿松县人民法院无视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再审司法建议.知错不改,明目张胆地违法审案;最后,宿松县人民法院知法枉法暗箱操作,法律规定理当把所有与此案有关的案卷必须提交到中院进行二审查阅.而该院却有意隐瞒未把该县检察院提交的再审司法建议案卷提交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注明:当原告方就此事去宿松县法院询问现任鲍院长时,这个理应懂法、知法的院长却说出让人大跌眼镜的法盲话来——说什么“宿松县检察院的再审司法建议是交给县法院的,没必要提交到中院!”)
  气愤、哀叹之余,令人深思——这之中一定隐藏着很大的“猫腻”,是法院暗箱操作,孰或是受上一级法官的授意,乃至个别执法者坑瀣一气、胆大妄为?之中的裙带关系链再明显不过了。通过抽丝剥茧,追根溯源,本案徇私舞弊的丑恶现象可见一斑。
  现将与本案相关的人员以及相互裙带关系梳理如下:
  程椿年:宿松县招商局副局长,原系宿松县人民法院法官,是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引荐人,同时也是工程承包人孙水平的推荐人(程的夫人与孙是亲属关系)。
  孙水平:工程承包商(借助该县五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系宿松县九姑乡人。
  赵旺德:原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旺鸿:一人独审涉及120万元(起诉与对方的反诉的合计)的大案。(本案不能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应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蔡绿山:宿松县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曾是程椿年的直接上司。
  芮松:宿松县档案局副局长,系国家公务员,和彭旺鸿私交甚密。
  项某某(本案中未直接披露的幕后人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系宿松县九姑乡人,与承包商孙水平是很亲近的同乡关系。同时,项又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本案二审的分院长徐某某是上海政法大学的同学。
  注:原告方通过司法内部可靠消息了解到,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之所以产生倾斜、偏袒被告一方,是项某某向宿松县、安庆市两级法院每个审委打了招呼,干扰了本案。原告方在二审期间两次接触过中院主管分院长徐某某,前期说是有新证据就可以再审,后期却说鉴定报告书不是新证据,不按设计规格2.5mm铜芯电线而用不合格的1.5mm电线只不过是一点质量上的瑕疵,如此截然不同的说法,足以证明此案件受到了明显的干扰.
  上述裙带关系链的存在,直接导致审判人将审判权当做谋取利益的工具,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引发原告三祥服饰公司的极大不满,对一审、二审法院所作民事裁定无法服从,对幕后大搞权钱交易的法官深恶痛绝。
  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凤祥先生告诉笔者:“本人对一审、二审两级法院所作判定表示不服,我会继续为正义、公理而申诉。我个人认为,本案绝对存在腐败行为,这是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所提倡的司法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对着干,逆历史潮流而行。我们政府又怎能让这种枉法践踏司法的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呢?我们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又能得到合理的公平正义的保障呢?恳求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此案背后的真相,揪出‘害群之马’,为我们企业主持公道。”
  结语——
  期望司法公平,高悬正义之剑
  法院打官司是要打证据,我们的司法部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打枉法裁判。法院本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法官一旦贪腐防线失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被无情地亵渎和侮辱。
  诚然,正义是社会首要的价值追求,因此,捍卫正义的司法无疑是崇高的。但是,这样的崇高从来都是应然的东西,要成为实然,还必须有司法人员的秉公执法。正是由于通过众多看得见的公正,才使得司法的价值能够实现,司法的崇高得以进入到善良人们的心目之中。




发表于 2015-2-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艰难讨薪路


      我叫孙水平,系本贴中所指的工程项目五里建司项目经理。昨晚刚从外地打工回家,看到这份颠倒黑白的帖子,肺都气炸。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特具文如实的向各位网友做一介绍。
       我系九姑乡杨茂村村民,十三岁从事建筑行业,经过20多年的在外打拼,本来积累了一点经验和资金。20115月我怀着回报家乡的心情,想回家乡做点事,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悉宿松三祥服饰有厂房项目要招标。通过县招商局我认识了老板樊凤祥,日本名字:中山凤祥,在上海办服装厂,在日本有公司,招商引资到宿松园区,我善良地以为这是一个大老板,肯定不会欺负我们小企业,工程款肯定有保障。相互认识后,我看了他的招标资料,三级资质,7天内交保证金200万元。经过我同五里建司商议,决定以我为项目经理参加三祥项目的招投标,同时竞标的还有宿松其他三家企业,经过两个星期的招投标,最后我所在的五里建司以最低价中标,我作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业务,厂房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2000平米,中标价833万元。工程建设期非常短,含装修六个月完工。200万保证金作为工程押金,前期工程款由我垫付,按工程进度拨款。
      合同签订以后,我又从亲朋好友处挪借资金几百万,没日没夜的拼命赶工期。到主体工程完工后,“日本佬”的本来面目便逐渐显露。第一,不按施工进度拨款;第二,随意更改施工图纸,比如房顶今天定这样红(色),睡一觉又要那样红,我没办法只好安排车辆亲自叫他向供方采购材料,成本价结算,增加的所有费用我被迫接受。当年春节前,一百多个农民工向我家讨款,我一再哀求应该结算的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让我缓解一下资金的压力。老樊十分冷酷的说:“我不管,你没钱去贷款。”他早早的离开宿松,回日本过年。我无奈东拼西凑借高利贷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次年二月主体工程如期完工,便催促他早日验收,附属工程不想再做。“日本佬”的凶残面目更是显露无疑。他威胁我说:“附属工程你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我不会同你结算一分钱。我是招商引资的全日资企业,全安庆只有我一家,县领导肯定不会得罪我,你一分钱都拿不到手,拖死你!”
      无奈我高价聘请工人加班加点,终于在2012228号他竣工典礼的前夜,我提前完成了全部工程,并将全部工程交付他验收使用(有五方责任主体分层验收)。全部工程验收后,他的工程就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以此为抵押物,在宿松县农商行贷款1400万)。为想早日拿到工程款,我公司经理和我送重礼祝贺他开业。随后的结算中便开始了我噩梦般的讨薪之路。
      老樊依持自己是日资企业、县领导的支持,工程决算一拖再拖,无奈我只好求助园区管委会来解决。我奔波了半年,没有结果,只好外出躲债。我年迈的老母和妻儿想到厂里找老樊评理。他现场指挥厂里的保安,七八个彪形大汉抬手抬脚,让我老母在厂外饿冻两天。我闻讯决定回来找“日本佬”拼命,最后是园区领导严令他回宿松进行工程决算,经过多次多方协商,老樊又使出伎俩,不相信园区管委会,要求委托安庆市审计事务所审计,我也同意。
      一晃又到了2013年春节,审计的结果出来了,全部工程量按合同价要1254多万,他便挑三拣四提出质量问题,他仍不签字。无奈园区领导又做我的工作,按照他所提出的总工程价款1180万决算,并约定,20138月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我以为现在可以按期拿到钱了。到2013年九月底,仍欠我200多万。他又故伎重演,在我公司开具了税票以后拖而不付,并恶人先告状,起诉到宿松县人民法院,我公司如期应诉并反诉。经过半年的审理,宿松县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公证的判决。一审判决以后,“日本佬”更是十分嚣张,自持主要领导的重视,既不上诉又不付款,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也没有结果。
       20142月一审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方依法申请宿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可恶的“日本佬”又网罗种种理由申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经过中院依法审理,驳回了他的申诉,他仍不履行义务,又是组织记者采访(真相对他不利未报道),又是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妄图给人民法院的执行施加压力,达到拒不付款的目的。我再次求助宿松县政法委协调,仍未得到解决,“日本佬”再生一计,申请安庆市人民法院抗诉。我无奈只好等待,直到201412月份,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驳回了他的抗诉申请。我再次催促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15年元月,我才艰难的拿到了我的血汗钱。四年来,我欲哭无泪,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所有工作都被迫停止,随意克扣工程款加上高利贷利息已负债累累。无奈只有再次扛起背包,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还债。这便是本案的真实情况。
        法律不可玷污,公道自在人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字不漏的看完了。当“顶”之。
如属实,那位项某某算不算一只“苍蝇”?当不当拍!!!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开路先锋,希望法院作出明确答复,如果是事实,不怕习总吗?他的脾气,大家都知道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7 2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完此贴,我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樊总如此,要换成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那岂不…,钦佩樊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眼看案先生;你好!我个人认为帖文祥细,事实很清楚,文章写得非常好,假如你喜欢听真话,请恕直言,来共同探讨求进歩;1.如果是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2.本案的反诉合并属同一所诉主体,进行了合并审理。我个人胡乱认为,并非违法。3.中院发回重审,不等于进入二审终审程序。4.当你进入二审期限内,你错失良机未交诉费,使得一审判决依法生效。5.当你申请再审时,一审判决又要依法必须执行,待再审判决后如胜诉,法院会依法再行执行回转。很费力呀!那就真是劳命伤财啊!6.至于先生说的,政法人员问题,我认为似乎左右不了本案依事实为依据,更何况你又没有他们之间违法的事实做依据,反倒落得他大声叫你拿出证据,如他违法属实,你可直接向捡察机关控告。与本案胜负毫无关联。你说呢?如果先生认为我这些话是诚恳的忠言,够真朋友说的话,我很茱幸地乐意与你业余探讨法律知识。祝先生晚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8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椿年究竟是个什么人?好像上次跳楼的事情中也牵扯到他了,是不是一个能耐很大的干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5-2-7 23:23
法眼看案先生;你好!我个人认为帖文祥细,事实很清楚,文章写得非常好,假如你喜欢听真话,请恕直言,来共 ...

谢谢指点。这不是本人写的帖子,我只是转出来,说明县法院彭旺鸿这类法官在践踏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眼看案 发表于 2015-2-8 10:58
谢谢指点。这不是本人写的帖子,我只是转出来,说明县法院彭旺鸿这类法官在践踏法律。

先生你好!回帖收悉,从你面对善意回帖看,你将会成为一个非常能干之人,驰骋当今大道,没有你这种心怀和博野多方知识的才能,很难与人同道掦鞭!谢谢先生理解我的忠言善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8 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视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5-2-8 11:15
先生你好!回帖收悉,从你面对善意回帖看,你将会成为一个非常能干之人,驰骋当今大道,没有你这种心怀和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5-2 15:27 , Processed in 0.02422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