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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眼看案

倾斜的司法天平 宿松县法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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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认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而不应在网上重复炒作, 既然选择在宿松发展,就应该与当地的人文融在一起,和谐才能发展致富,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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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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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倾斜的司法天平 宿松县法院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一帖的说明
网友“法眼看案”:
你好。
你在论坛中所发的帖子,我院高度重视,综合你在帖文中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芮松的代理资格问题。三祥服饰(宿松)公司认为,芮松是档案局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案件代理人。由于芮松参加诉讼时提交了法律事务所的公函及授权委托书,手续完备,因此符合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外,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本案不属上述情形,因此我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律之规定。
3、关于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4、关于暗箱操作、裙带关系问题。经核实,我院未发现帖文中反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法院举报。
需要另外说明的是,本案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间,我院书面通知三祥服饰(宿松)公司缴纳上诉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未缴纳上诉费,且三祥服饰(宿松)公司委托代理人明确向我院表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后三祥服饰(宿松)有限公司向宿松县人大常委会申请个案监督,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该案转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30日向我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管辖案件,遂于2014年5月26日将全案材料报送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提出反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可以合并审理;同时认为,一审被告五里建筑公司提出反诉,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宿松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诉、反诉合并审理与法并不相悖;由于三祥服饰(宿松)公司未及时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三祥服饰(宿松)公司应对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于2014年7月2日以【2014】宜民申字第00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三祥服饰(宿松)公司的再审申请。后三祥服饰(宿松)公司又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庆检民(行)监【2014】34080000034号终结审查决定书,决定对本案终结审查,并于2014年12月17日将该决定函告我院。至此,本案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院认为,本院对该案的审理和执行是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判、依法执行,并无任何不妥。
如果你认为我院在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况,欢迎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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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招商怎么招这样的商,1200万的厂房,贷款1400万,分明是大负翁,服装是太传统的产业,还向政府施压,幸好法院公正,小孙 呀  钱给了没有,不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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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能主动囬帖,坚持其合法性的肯定。任何那方当事人,自已要有坚定的立场面对清楚的事实。决不能听信好心善意案外人的什么,''你有理,我包你胜诉--------等等''。今天的习近平同志也不敢包某人能胜诉呀?
   现在社会上每一案件的胜诉方同样被好心人误导,''什么是得益某某法官帮忙,否则没有这个判决的好结果''。
   如果败诉了,好心人同样又牵怪到某某法官,来转移当事人对其当时对他包胜的夸口的责怪。
  建议法院,对待每一份判决的后续工作非常重要,与当事人双方做通互信交流工作,减少误解和缠诉。
我以亲身经历忠告被误导的每起案件的当事人,现在的法官都是从专科学院出来的,老一代的更有丰富经验,最起码不会违反程序法,实事和证据是无法攺变的,法律条文也不是由法官来解释认定的,任何法官不敢违法攺变上述我所说的。除非是孬子,孬到想去坐牢?是孬子也当不了法官。任何人都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仼何人也改变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威性。本人的善意忠告,也同时欢迎朋友们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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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正面回应此事,这一举动好,也让我们这些网友更加了解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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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是转发的帖子啊?不是你本人所经历的?刚才看到楼主发的另外一个帖子也是涉及法院的,友好提醒一下,难免有网友会认为楼主你有意黑法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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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不辨不明,法院回复了,楼主有异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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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张久同志的两次回帖中看,张总是一个非常正浱的老板,其言善意忠恳,化解了三方的不舒服。向张学久老板学习很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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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冰雪化 发表于 2015-2-11 11:38
从张久同志的两次回帖中看,张总是一个非常正浱的老板,其言善意忠恳,化解了三方的不舒服。向张学久老板学 ...

张同志的法律知识深厚,做人不错,确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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