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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宗霖制冷

致凉亭法院的一封信,向懂法律的老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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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求助中亊实写得很明白,道理也很清楚,法官如接到你的答辩后,会按程序公正办理。最高法院近期对立案要求进行了新的举措,必须要''有案必立''。因此,凉亭法庭是依法受理的,不要有猜疑等不友好行为和言词,至于帮你介绍代理人,实际,这是一件最简易明了的案件,昨晚在回复中把一切都讲明白了,请仔细重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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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好请,能力强的负责任的律师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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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15-5-7 06:54
你在求助中亊实写得很明白,道理也很清楚,法官如接到你的答辩后,会按程序公正办理。最高法院近期对立案要 ...

谢谢张老师的指点,我在上海也咨询过相关的法官,如你所说,我是不应该成为他们的诉讼主体,如果法院须要我回家,我在外地工程因为误工而造成的合同违约,所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我也会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请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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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致凉亭法院的一封信,向懂法律的老师求助”一帖的回复

网友“宗霖制冷”:
    你好。
    2015年4月2日,原告贺正明向我院凉亭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诉状称其在为被告石文祥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要求被告石文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的起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院依法履行职责受理了该案,并由凉亭法庭负责审理。
    因原告在诉状中未能提供被告石文祥的电话号码,石文祥又外出外务工,凉亭法庭法官为保障石文祥诉讼权利,前往石文祥户籍所在地,通过他的父亲与他取得了联系。被告石文祥在电话中称其在外务工,不好请假,凉亭法庭法官体谅其不容易,答应在法律允许的审限内给予他适当方便,可以在6月底他回家探亲时再安排开庭。
    综上,本案依法应予受理,我院受理该案程序合法。凉亭法庭在保障被告石文祥诉讼权利方面依法履行了自身职责,合乎法定程序。关于你在帖子中称不认识原告,未雇请原告为你提供劳务的说法,凉亭法庭将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查明。作为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赋予其诉讼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希望你能积极应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如果你还有法律方面的疑惑,需要提供法律咨询,你可以直接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56-7761351。

                             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点评

比公--安系统的要强不少!! (公-安是敏感词?竟然被屏蔽?)  发表于 2015-5-8 19:40
这个帖子入情入理,执笔人水平应该不差,比***系统的要强不少。致礼!!  发表于 2015-5-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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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法 发表于 2015-5-8 16:58
关于对“致凉亭法院的一封信,向懂法律的老师求助”一帖的回复

网友“宗霖制 ...

1 我是农民工,不是国家干部,农民工是没有探亲假的,中途回家一次将会导致我上半年又挣不到钱,让我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 我不承认贺正明(我到现在才知道他的名字)给我提供过劳务,因为我不可能请一个残疾人到我家爬梯干活,他敢说他到我家干活是我许可的吗?是在我知情的情况下去的吗?活还没干就摔伤了,还摔出了腰椎要手术,真当我是二百伍是吧,很明显的碰磁,我也不会关心他是不是真的是在我家摔伤的,因为我根本就没有雇佣过他给我干活,我和他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相信你们可以调查得到,所以我不会去和他打官司,不是理亏,是我没时间,也没钱,到时官司打赢了,钱没了
3 听说他家里有人是律师,和法院关系都很好,所以利用法院逼迫我回家,如果不想回家就私了,他们拆诉,说到底法院只是他家的一种利用的手段
4 法院命我回家我是无条件要回去的,但是我出来打工还不到一个月,生活费都是借的,真的没有路费了,能不能叫贺正明家先打1000元路费给我先回去呢?要不然我只能去拿刀抢一点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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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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