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洲头乡金坝村的妇女王某身怀有孕前往中医院检查,因为自己不想要这胎遂对检查医生说明了来意,医生当即安排王某入院处理。 5月16日上午,中医院为王某采取了无痛人流手术,术后王某没有感到不适,17日即自己要求出院,医院的医生为王某开了300多元的消炎药回家休养。 王某回家休养几天后,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按时服药,然而就在这几天里却有了不良的反应,经常有呕吐的感觉。开始,王某并没注意,认为自己是胃病犯了,就到乡村医院购买了一些治疗胃病的药物进行治疗,但一直没有好转。 由于身体不适的反应太强烈,6月3日,王女士无奈来到人民医院对胃部和肠道进行系列检查,检查结果均没有出现异样情况感到十分不解,在检查的时候与一个同来检查的人说起前些天在中医院人流的事情,当时这位大姐提醒是不是人流上面出了问题,建议王女某再去进行一下妇科检查。王某当即到医院旁边的药店买来试孕纸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证明王某有孕。为了怕试孕纸的检测失误,王某立即前往中医院做了一个彩超,检查结果同样有孕,检查医生告诉王某:胎儿发育正常,没有发现异样。 随后,王某拿着5月17日的出院小结和中医院门诊彩超检查报告找到医院院长张小勤,向他反映了她在该院治疗时遇见的事情,张院长在没有完全听完王某的描叙即不耐烦的叫王某去找医务处,医务处同样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叫王某找主治医生,而主治医生叫王某去找手术医生徐晓春,将身体本来就不适的王某踢来踢去,弄得头昏脑涨的四处碰壁,身心疲惫不堪。 当王某找到手术医生徐晓春时,徐医生不以为然的说这不是什么大事,医院里免费为王某“再来一次”手术。由于前面手术的失败使王某胆战心惊,且在医院里四处碰壁的境遇感到不满,当即就拒绝了医院的建议,要求医院退还她在该院住院期间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因为身体不适误认为是胃病而支付的药品费用,对于王某提出的要求中医院当即不予理睬,声称不按照中医院提出的处理办法来办就免谈。 6月4日,王某再次来到医院讨要说法,要求医院对此事做出处理,以免耽误处理肚子里的孩子,中医院即告知王某,医院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商议,决定对其给予免费手术的处理其他的免谈,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患者说了不能算,这个只能是他们医院的业务医生才是权威的说法,王某如果不服气的话可以到任何地方上告。 王某是一个女村妇女,丈夫在外务工,她已经有了2个孩子,一个智障,一个正在读书,她在家就是为了照顾这2个孩子。此事发生以后,她身心饱受伤害,但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只是要求医院退还她在医院里支出的所有费用。她认为,花钱打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胎儿没有打掉,这个钱是不是白花了,医院应该退回,而没有考虑其他的法律诉求。事发后,王某没有得到医院的一点人性化的关心和安慰,四处碰壁不说还饱受欺凌。 从王某的出院小结和6月3日的彩超检查,不难看出中医院为王某手术的失败,面对自己的错误中医院既不向王某道歉,也不想承担王某为此蒙受的经济损失,反而态度恶劣的“强奸”王某意愿,硬性要求王某在此接受第二次手术。作为一个受到伤害的女村妇女有了前面的心理阴影,后面还敢接受医院给她的第二次手术吗?王某所遇到的事情,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是不是医疗事故,向谁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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