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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本樱

中医院让人伤痛的“无痛”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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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医生、无良院长、无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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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事,我作为宿松百姓也是无语了,两方面都有问题,当然患者肯定是小问题,医院肯定是大问题,有句话说出来很不妥,我知道。患者丈夫长年在外务工,这咋又怀了孕,怀了孕,还是要回来的,不要把老婆孤零零的一个人去医院打胎,这是一份责任对不对。  第二,医院太好笑了,网络的力量才出来给予回复,以前一直反应中医院服务态度比人民医院好,现在看来都是一般黑了,哎。其实宿松哪家医院都一样,真的,特别是出了事后,所以你们随便去九江妇幼,去安庆合肥医院,都能听到宿松话。最后提醒一点,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从政府要做起,百姓才敢争先,洲头离九江不远,下次去那些大医院吧,再者做好避孕措施比什么都重要,毕竟两个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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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虫虫 发表于 2015-6-6 15:16
对于此事,我作为宿松百姓也是无语了,两方面都有问题,当然患者肯定是小问题,医院肯定是大问题,有句话说 ...

楼主你写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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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王女士的遭遇,深感同情。试想如果谁的亲人患病到医院接受治疗反而病情恶化,会是什么心情。但是看到网友“抓坑人的人”的回复“医学上人流术有5%的失败,只要医师术前和你沟通好了,没有违规操作,那医院就没责任。”       让我对这个事情产生兴趣,特意查了一下相关内容,王女士的这种情况在医学上称为“漏吸”。依当今医学理论“漏吸”是人流手术风险之一,一般情况下几率不大,属于医疗风险。所谓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情。医疗科学的局限性、疾病自身特点等都是医疗风险的成因。
       同时应当提到的一个概念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网友“千本樱”的帖子中没有明确此事到底是医疗风险还是医疗事故。权威机构亦未对此定性。在此笔者想说如果此事是医疗事故那么毫无疑问,医院必须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医疗风险,那么让医院承担责任,背负这样或那样的骂名确实欠妥。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医院可对王女士进行一定的补偿(注意不是赔偿),因为小概率仅是一个统计学上的概念,但就王女士的遭遇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不幸。王女士得到补偿也是理所应当。
       在此笔者想谈谈对于此事及网友跟帖的一点想法。笔者非常认真地看过了网友“千本樱”的帖子及相关评论,发现大部分的评论是怀疑、指责,甚或是谩骂。对于网友的愤怒及谩骂笔者在此深感不解。笔者已经指出,此事权威机构并没有定性,并不清楚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风险,而某些网民却以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认为医院肯定有过错,此事肯定是医疗事故。虽然笔者不排除此事件是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但是在我们进行评论的事实基础明确之前就对医院及医生进行指责是不是有些不妥!?常听有人评论外交部发言人的答记者问是有理、有据、有节,那么网民的评论是不是也可以那样呢?所以笔者想在此呼吁各位网友能够有一份责任与担当,因为文明的素养是网络的灵魂。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一位网民的积极参与。
       最后笔者想谈谈医院和患者的关系。现今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但按毛主席的话说这是人们内部矛盾,与阶级矛盾是不一样的。笔者深有同感。当今社会不知是舆论的原因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总是把医院和患者作为两大矛盾对立体来看待,其实在笔者看来医院和患者却是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患者需要医院医生治疗疾患,行妙手回春之能事,另一方面患者又是医生的衣食父母。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多站在另一方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呢?院方给患者多一份关怀,多一份爱护,像亲人一样对待患者;而患者如同家人一样信赖医院,相信医生,那么是不是会减少很多矛盾,社会更加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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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睿眸 发表于 2015-6-6 20:47
看到王女士的遭遇,深感同情。试想如果谁的亲人患病到医院接受治疗反而病情恶化,会是什么心情 ...



       看了这篇贴子后再看你的回复,是比较理性的一个探讨。从原贴里我们没有看到王女士所描述的受到伤害,而是胎儿根本就没有打下来,从这件事的描叙来分析,手术中并没有发生任何风险和责任事故而是手术失败,王女士的贴文也没有指责医院或要求医院怎么处理,而只是要求退还手术处理婴儿的开支,在她认为在这里花钱后是没有达到目的的,事后医院的冷漠态度引发她对医院的不信任,曝光事件的根本缘由文中基本能看出。
       就现在的医疗水平,人流只是一个极小的手术,王女士如果是术后发现有残留或其他的后遗症,当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而偏偏王女士的问题是手术后腹中的胎儿并没有被处理,反而“健康成长”,这个就不得不判断为手术期间医护人员的失职或大意引发的,因为没有伤残后果,故而不一定适合医疗事故鉴定,但可以从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准上面由医院进行追责并处理。我们应当注意一点,王女士发现此事后首先是去找医院反映情况,并没有提出赔偿一事,只是要求医院退还手术没有达到目的费用,而医院的踢皮球、推诿和硬性要求王女士在该院接受第二次手术的事引发王女士的愤怒。
       医患矛盾非一日之寒所造就,患者作为消费者,应当得到尊重和应该的礼遇,此事如果不是医院相互推诿、踢皮球,而是采取关心,安慰和体贴,我更相信王女士不会这么做。
      纵观全文,医院如果不是显摆官僚作风,对患者有“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我相信有些矛盾是不会发生的。






点评

说的在理,支持  发表于 2015-6-8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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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 发表于 2015-6-6 23:25
看了这篇贴子后再看你的回复,是比较理性的一个探讨。从原贴里我们没有看到王女士所描述的受 ...

您是仔细阅读了此事件的描述!对于人流来说虽然是个小手术,但是你知道对女人的伤害有多大吗?现在胚胎在宫腔还照样活着,而在人流的时候已经打了麻药,而且出院的时候还带了300元的药?现在是留住胎儿还是,,,,???所以对此事医院负全责。深思深思啊!出现了妇产科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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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6-8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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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诉求:中医院赔偿这次因医生玩忽职守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身体,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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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还招人不 ,这手术我也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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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虫虫 发表于 2015-6-6 15:16
对于此事,我作为宿松百姓也是无语了,两方面都有问题,当然患者肯定是小问题,医院肯定是大问题,有句话说 ...

能否解释一下 “两方面都有问题,患者肯定是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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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睿眸 发表于 2015-6-6 20:47
看到王女士的遭遇,深感同情。试想如果谁的亲人患病到医院接受治疗反而病情恶化,会是什么心情 ...

从哪里可以查到“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漏吸'” ?能否提供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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