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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相互扯皮推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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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龙鑫商城少数居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设路障,严重干扰市民出行一事,经宿松各论坛爆光以及网民向县委书记信箱投诉,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王华书记批示: 交宿松县城管执法局承办。但城管执法局又将此事推给了住建局下属房产局,引起了小区居民和市民的强烈不满,向小区物业建议,物业乱作为不管,向县城管执法局反映,回复向住建局反映,向住建局反映,回复请向城管执法局咨询。如此两个事关群众利益的主管部门却为此事相互扯皮推诿不作为,丝毫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们恳请县委县政府督促两部门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派员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及早合理解决龙鑫商城少数居民私设路障问题,还市民一个舒适、安全、道路畅通的生活环境,让宿松县城真正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文明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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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是龙鑫商城小区与步行街的结合部,是一个交通盲点,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可以看看当时小区规划此处是否是一条通道才可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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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鑫商城是住宅区和商业店面街道连成一体的区域,没有步行街的说法。设计就是商业住宅一体。既是商业街、居住群,南来北往人员较多,交通自然便利。且给周边群众驾车提供了南北便捷之道,同样缓解了宿松路和园林路交通压力。可以说这条路是交通咽喉之地段,也是群众心中的幸福之路。此处设障其目的就是怕车辆压坏路面,再者是强调安全因素。其实考虑欠妥:救火通道安全及后面住宅区路面损伤,交通压力与安全等等你都没有考虑周全。私设路障必定招来众人反对。要想改观现状是否可以考虑:对小车放行,大车设限;对危险地段安装设立橡胶减速地带,以防车辆高速通行;请行业主管部门重新设计规划,必要时加以改造。对没有群众基础的拍脑袋工程,对人对己都不利。希望相关领导予以重视,及时处理好群众网诉,让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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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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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还是利益所驱动,如果这里强拆路障,有人也像被强拆户以及小摊贩那样,给点"实惠",保证他们不会相互推辞,而是抢着去干。真不知宿松官场竞然坠落到如此地步,宿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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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鑫商城,"商城"顾名思义就是交通四通发达的地方,理应是便民通道和消防通道都是事先经过设计院设计的,所有建筑理应都是经过当时的建设局(现在住建局)审批的,按图纸设计这里根本就不应该有路卡更不应该有路障,故此,这个铁桩路障就叫违规建筑,因为它妨碍了公众的生活秩序。而宿松城管执法局的职责又是什么呢?不就是拆除违章建筑和维护市容市貌吗?如果不是,请宿松县执法局的领导回答一下,你们的职责到底是什么?王华书记又为什么批示要交宿松城管执法局承办呢?要么就是县委王华书记批示批交县城管执法局承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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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设路障妨害通行 ,一旦出事,既要赔偿又要判刑!》
       魏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魏某还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魏某系枫桥镇某村人,其所在村有一条公路经过,在邻村石矿运石料的自卸车经常走这条公路,因这些车辆超限超重,魏某和个别村民以路面损坏为由擅自上路拦截自卸车。

  今年2月2日下午,魏某再次上路拦车时,已有人将一根3米多长的泡桐树横放在公路上作路障,将自卸车拦住。此时,有人去搬动路障,欲让自卸车通过。魏某见状,上前动手阻止清障,并将路障恢复原样。直到18时,车辆仍无法通过,有几辆被迫卸下石料。后魏某顾自回家休息。21时左右,一对夫妇骑摩托车经过,被路障绊倒受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参与拦截,并阻止他人清障,后在夜间无人看管情况下擅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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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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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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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路障是隆鑫商场物业设置还是个人行为???当初的防火通道怎么可以随意封堵?大家想想后患吧。建议相关单位要作为,不能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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