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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的人怎么能当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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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明纲原在宿松县公墓管理所工作,因其工作表现太差,影响极坏与公墓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搞不好关系。无奈之下,他只好央求借调到宿松殡葬管理所(其编制仍在公墓管理所)上班。
      何明纲自借调到宿松殡葬管理所后,靠着其亲戚是我县某一重要机关领导的保护,由一个自收自支单位的工作人员摇身一变直接提拔为宿松县殡葬管理所付所长,并分管后勤财务工作。在此期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利,利用掌握丧属户家的相关手续,大量敛财,私拿回扣,不择手段,中饱私囊,敲诈勒索,捞取非法所得。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在宿松县大西门未经建设局批准违法建取豪宅一幢,购买私人轿车一辆,总价值百万余元。更为恶劣的是何明纲同妻子胡某(县人民医院医生)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已生育第一孩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又强行超生第二孩(男孩子)(对外称说是其姐的孩子)。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何明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国家事业单位双职工 ,其所作所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何明纲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却反而在在2015年的四月份被任命为宿松县殡葬管理所主持全面工作的所长。笔者百思不解,这其中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另有隐情?

      为此,我们恳请宿松县纪委以及县卫计委有关部门介于调查处理,决不能让带病违规违法的人得到提拔,更不能让这种人占据在事关全县殡葬改革大事的重要岗位!






发表于 2015-7-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全国人大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凡是财政供给人员超生,一律滴血验亲(DNA),严肃处理,因为这些人拿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应该对国家对人民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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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何所长以及各位网友理性对待此问题,人与人之间,单位内部之间都要和谐相处,化干戈为玉帛,事情闹僵了,闹矛盾了,闹复杂了,对谁都不好,大家说是吗?任何人做人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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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qiao8889 发表于 2015-7-2 14:56
你就那么确定别人不会打抱不平吗?我说过如果不信可以和我联系,我可以证明我不是何明钢本人,这个是用我儿 ...

这位朋友就不必解释,不管你是谁,摆实事、讲道理是无可非议的。你说人家反映的问题有出入,反复强调车、宅不算''豪'',—查不就清楚了。如果你说的实在、可信,那么楼主爆料的其他内容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了(例如吃.拿`卡.要,超计划生育等)。你若是当事人,算是''不打自招'';你若不是他本人,也算是在帮倒忙。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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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qiao8889 发表于 2015-7-1 23:46
关于楼主发的帖子,我有话要说:首先我觉得楼主说的话夸大其词了,声明我不是找的托,我对我发表的言论付责 ...

哈哈哈,你不就是何明纲本人吆,摆正位置吧,还是那句话,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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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腐败现象,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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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古塔 发表于 2015-7-1 15:47
请问是不是何所长抢了你的位置、无耻{:5 ...

说话请文明点,俗话说得好,人在做,天在看,奉劝何明纲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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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明纲不趁早改正,还会吃大亏的,尽管宿松你有保护伞,省市直到中央纪委你都有吗?做人不要太过份,不要贪得无厌,有关何明纲的许多"光辉"事迹,网友们将会陆续爆料的,相信仅凭你宿松的保护伞是保护不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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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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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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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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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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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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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查明实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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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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