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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拆除林园文化广场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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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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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地方政府在统一规划的同时,都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将亊关群众利益的文化广场设计的比较开阔、美观、漂亮。因为除了其它建筑,广场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集会等不可缺少的地方,也是每个城市的象征,从某种程度上讲,广场代表着城市的文化与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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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宿松县的园林文化的广场自打宿松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验收之后,始终有人觊觎着,总想在这里发点小财。这不,从2014年8月开始,又有人在广场的南边开始搞永久性建筑了,搭建各种钢架结构大棚,不断侵占蚕食老百姓休闲场地,好好的一个广场已经被他们开肠破肚,北边水池中间亭子也被私自改建成歌厅,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晚上十点过后都无法休息,凡是从此地经过的人都在互相询问这里到底是什么广场,又有哪个部门批准的?可是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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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发这一小贴,也是受许多人的委托要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大白于天下。
     笔者以为,广场与广场上面的建筑物属于全民与全社会所有,而绝对不属于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因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在广场搞永久性建筑,要绝对保持广场的设施完好无损,美观,实用。可是既然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广场建设永久性建筑, 肯定是有人支持或批准的,起码住建局的领导肯定知道并且是看得见的,因为此建筑就在住建局的眼皮底下,可这些部门却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这难道不是利益所驱使吗?拿国有资产搞个人交易这恐怕是地地道道的慷国家之慨,毁人民利益吧!?将好好的一个广场破坏的百孔千疮,面目全非,难道你们就这样心安理得,不觉羞愧吗?
可有良知的人却觉得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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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以为这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是一种道德沦丧之举。希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针对此事连同广场营业性收费去向一并查个水落石出,看看这些收费是否已全部上缴财政。并希望宿松的网友们积极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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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本来就小,如果搭建公共设施是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方便无可厚非,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占领地盘,那真的要拆除,每到双休日这里简直走人都难,违章搭建占道太让人恼火,园林广场和步行街真的要立常规,再不能容许挤压步行、休闲的人的行为存在下去,让大家有一个享受美好空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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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强烈要求拆除林园文化广场的违法建筑”的回复
署名“www123”的网友:
您好!
你于2105年11月24日在宿松百姓论坛的帖文,我们已阅办,关于您在帖文中提到的“林园广场南边搭建各种钢架结构大棚和北边水池中间亭子被私自改建成歌厅”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实地查看,发现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宿松县县城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文明创建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园林广场及周边通道区域由县住建部门园林绿化管理处管理,随即我们联系了县住建部门下属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处,据园林绿化管理处反映,已做好违章棚亭和私设歌厅业主工作,业主们已承诺27日前将违章棚亭及水池中歌厅及其设备拆除,将广场空地和亭子还于市民。我局将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做好违章棚亭及歌厅拆除工作。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和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宿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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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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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与广场上面的建筑物属于全民与全社会所有,而绝对不属于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单位。但据有关部门人透露,这些搞违建的人向住建局下属单位林园管理处交了几万元的费用才敢动工的,请问是谁给了你们如此大胆的权力?住建局领导知道吗?县政府知道吗?县城管执法局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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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只要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违章搭建,我不夸张的说敢在这个地方搭建这样的违章建筑物绝非等闲之辈或权贵皇亲国戚。不然谁会强侵居民自由活动公共场所!谁敢这么嚣张的扰乱公共秩序!公然剥夺居民活动空间,直接把我们关在笼子里不更好吗?
    谁是监管这个公共资源的部门,这样违法的行为隶属谁管?!我们千呼百唤权力机关肩负起职权,依职权监管好属于公民的活动场地!我们举臂高呼权力机关担起人民赋予权力,保护我们的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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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上宿松论坛,看到一篇喷子写的帖。
一个城市的广场要繁华,必然要靠市场经济来搞活,不许政府经营广场难道非要让园林广场光秃秃的没人烟你才高兴?
北边水池中间的亭子当然存在违建的问题,至于搭棚算不算违建还真两说。我经常带孩子到广场上玩儿童游乐机,有一天突然下大雨,正是有了这些棚才不至于淋成落汤鸡,广场上的人都在棚下躲雨,我也不知道这棚到底碍着楼主啥事了,非要拆了你才开心?这么多小孩玩游乐机爷爷奶奶就坐在旁边,你非要把棚拆了等夏天的时候太阳晒他们?你这是监督政府还是扰民?
楼主大骂城建局,我必须要替城建局说句话,只要城建局合理经营园林广场,收入进县财政,楼主怎么敢铁口直断城建局毁人民利益?公民监督政府当然是应该的,可是这种监督往往被有心人操纵成民粹,最后反过来干扰行政,香港台湾现在面临的困局,归根到底不就是民粹泛滥吗?
如果楼主认为建个棚“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是一种道德沦丧”,我只能说楼主喷子,举世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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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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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活动场地建身场地怎么变成盈利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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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钢的琴。。。。一看就是托。。。。鉴定完毕!但是:大妈广场舞与广场违建收费游乐园,我个人还是愿意选择后者。图片上看着很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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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申明仅仅代表个人观点。非常赞同拆除广场上的违建铁硼和小孩娱乐设施。
城市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和谐。当然娱乐设施必不可少,但要看在什么地方和如何规划。如山水公园等稍微大点的地方专门规划设置相应的游乐设施就和合理。但园林广场???从空间上你觉得合适吗?一共就那么点地方,平时都拥堵成什么样子,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我很少去园林广场,环境太差。
当然,这里面可能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关系,这个不做评论,仅仅针对设施是否应该拆除发表个人观点。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衡量好厉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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