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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惨遭毒打为何得不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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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宿松县隘口乡毕凉村上张组的一位孤寡老人惨遭恶人毒打致伤,前后长达四年之久,仍未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特向社会求助。
      控诉人:吴金友,男,汉族,现年64岁,体弱多病,无妻,无儿,也无女。联系电话:13095563295(非本人的)。
      被控诉人:
      1、打人凶手:宿松县隘口乡毕凉村上张组邓先元、姚水兰夫妇(均为源潮公司职工)。
      2、编造虚假证词的无良律师:宿松县隘口乡法律事务所何荣花。
      3、缺乏良知,不能主持公道的法官:
     (1)宿松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长谢亚栋;
     (2)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左红;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学梅。
      控诉事由:1、蓄谋制造事端,无端毒打孤寡老人;2、丧失道德良知,编造虚假证词;3、司法不重法,裁决更荒唐。
      事件经过(受害者自述):
      2012年1110下午,因天要下雨,我便去疏理屋后的排水沟,发现邻居邓先元又将水缸堵住水沟(以前被吴咏成移开一次,这次是重新移回放的),我便将水缸移开,邓光元夫妻俩借口我不该移他家的水缸而打我,致 “头面部肿胀,青紫,全身多处外伤”(医院诊断书)。我在医院治疗半个月,治疗费用五千多元,对方分文不付,我便将他俩告上法庭,哪知法官完全为他说话。
      1、他俩把我按在地上欲置我于死地,我无力还手,求生的本能驱使我只能用嘴咬他的手,我这才得以保住一条老命,不想我这一求生的举动却被法官作为责任对半划分的依据。
      2、邓先元虽被我咬了,但根本谈不上什么伤,他却小题大做,也要医生给他治疗,医生除给他拍片检查外,连最基本的消炎药都没有用,他便将检查和治疗原有的病和伤的医疗单据拿来,此外还将他的妻子治疗因交通事故而受的伤的单据也拿来。对这些本不该支持的医疗单据,法官全都支持了,而对我的医疗费用单据,却鸡蛋里挑骨头,这也不承认,那也不支持。不仅不支持我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连 “出院医嘱” 中医生规定的“继续对症治疗”的101元医药费也不支持。我因不服这极不公正的判决,便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法官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庭审完全是走过场,法庭辩论根本不辩,仅由法官提问,原、被告分别回答。对方说我是五保户,在家看家,不用做事,还说我不会木工技术,也不会竹工技术,对这些根本站不住脚的荒谬言论,我的代理人正准备反驳,庭长却宣布庭审结束,我的代理人的辩论权就这样被取消了,后来的判决自然是维持原判。
      中院法官的这种做法我更加不服,便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哪知高院的法官也是串通一气,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如下两点:
      1、上面讲了,二审庭审根本不让辩,法庭记录应该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记录根本不可能无中生有地记载我的代理人反驳对方荒谬言的情况。可是高院的《裁定书》却说:“法庭笔录记载了辩论情况,吴金友认为其代理人的辩论权没有行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这完全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自欺欺人。
      2、《裁定书》虽然前面援引了我要求 “追究收买和编造虚假证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的诉求,但后面对我的这个诉求是对还是错,是支持还是不支持,《裁定书》始终只字不提。这大概是因为编造的虚假证词有铁的证据,不好辩解,便避而不谈。按道理,仅凭这一点法官就不应该判我败诉,何况其它的也都不能说服人,可是《裁定书》照样驳回我的再审申请,不知是凭什么?唯一的解释恐怕只有一个,就是 “以权代法”。法官为什么这样尽心尽力为强者说话,实在让人费解!
      何荣花是对方的辩护律师,她的调查笔录与派出所第一时间取的笔录完全相反。我的代理人向证人核实笔录时,吴先勤当着众多人的面说,只有派出所的笔录是他说的,何荣花的笔录是她事先写好然后叫他签名的。另一位证人陶美兰也说,她的笔录里面有几处的话不是她说的,是邓先元自己说的。这样的人无视社会公德,违犯职业道德,品德败坏缺德,怎么能当律师,真让人匪夷所思!
      吴金友被人毒打,不,应该是孤寡老人被人毒打,而一直得不到公正处理,不能不让人引起诸多反思:
      为什么孤寡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护?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为什么吴金友用法律讨不到公道,让他觉得社会对他是那么冷漠?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什么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却沆瀣一气,敢于徇情枉法,愚弄百姓?这样的法官岂能不误国害民?
      为什么不顾党纪国法,编造虚假证词的无良律师,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习近平总书记三令五申严打腐败的今天,司法部门仍有极少数官员如此腐败,如此胆大妄为,如此严重脱离党的群众路线,如此损害孤寡老人的利益及合法权益。孤寡老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存在,依赖社会更多的关爱。将心比心,道德良心上的收获比付出的将会更多,这就是常说的有一种善叫感恩。但是谁在其背后为腐败分子撑腰,形成了这些人的腐败而无人查处。
      请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遵从习总书记的从严治党方针,依法严查、严惩、严办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官员和仗势欺人、损害孤寡老人权益的相关人员,还受害者一个公平,还我宿松一片净土,还我宿松一份安宁。被这些昏官侵犯了合法权益而又状告无门的吴金友将衷心感激你们!谢谢!



发表于 2015-12-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只有3个半好人:第一个好人,生不逢时,被冬天的雷打死了;第三个好人,要择好日好时才出生,现在好日好时还没有到;第二个好人,就是帖子的主角,可惜时不逢他,无儿无女无妻,还糟别人欺负,并且一欺到底;
另半个好人,就是楼主,帮他发帖子申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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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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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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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一遍,只有吴金友是好人,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坏人。这个官司很难判哟,如果找潘基文判,潘基文也会成为坏人。只有一个是好人,其余都是坏人,请网友们判断一下是哪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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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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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上诉,只要有理总有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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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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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法院都过了,就应该相信,不能败了官司法官就不好,赢了官司法官就是清。须知,我们这样牵着老人走,一辈子都不开心。接受现实,把日子往快乐的方向过,是一辈子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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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看下来感觉楼主有些说发很搞笑,时时刻刻都把“孤寡老人”的名号喊得山响,博取同情。四年前被害人60岁,如今60岁的人体力不输给任何年轻人。通篇看下来,除了楼主和原告其余的都是坏人,不帮你们的都不是好人?什么歪理?把自己的过错说得轻描淡写,把别人的过错无限量放大,楼主这样的做法不是在帮原告,是在间接性的害原告,因为你的这篇帖子让观众看 了,都发自肺腑的反感。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一点肢体摩擦就闹到住院半个月,花那么多冤枉钱,任何人的钱都是辛辛苦苦挣的,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当然不乐意支付。真搞不懂,现在的人心怎么越来越不可理喻。宿松的法官和律师都是坏人,安庆的法官律师也都是坏人?那样的话全世界的法官律师估计都没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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