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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气浩然

请严肃查处安监局违法坑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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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654987网友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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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城春早 发表于 2016-1-22 17:07
关注结果,关注宿松!

感谢东城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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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门天柱玩童 发表于 2016-1-22 15:07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
安监部门安全执法理应无可厚非  然而,村民 ...

非常感谢天柱网友的正义言辞!迟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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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气浩然 发表于 2016-3-6 16:21
感谢原上草网友对安监局的欺压百姓的暴行发出有力的痛斥!

对这般暴行,路人皆愤,岂会袖手旁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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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松兹艺术馆 发表于 2016-1-21 22:37
空调下
数九寒冬凛冽时,静居室内客难知。
和风叶绿情依旧,幻梦花红感觉迟。

谢谢这位网友以诗代愤!迟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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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 《对省安监局欺骗性回复《坑民事件》的控诉 》内容
来信标题: 对省安监局欺骗性回复《坑民事件》的控诉
来信时间: 2016/1/20 11:22:59
来信内容: 对省安监局欺骗性回复《坑民事件》的控诉

尊敬的李省长,您好!
   我们于2015年12月14日(编号为:zxTS20151214002)和2015年12月24日(编号为:zxzx20151224003)两次向省政府政务中心安监部门网上投诉“宿松县安监局制假造假借执法坑民事件”,却未料到十天后回复了我们一个根本就无法打开链接的虚假网址:http://localhost:8007/zwdt//replyMail.action ,后虽经多次反映上述情况但均无回复结果。于是,我们只好向您投诉“宿松县安监局制假造假坑民事件”,十分感谢您的高度重视并批转省安监局查办,然而,令我们万分惊讶的是,省安监局回复内容竟是抄写县局原回复内容,省局承办人如此罔顾事实,断章取义,对我们提出的宿松安监局一系列的违法犯罪事实根本没有调查,而是按照宿松安监局的一面之词“背书”似的忽悠欺骗地予以回复!现列举事实如下:
    我们请求严肃查处的诉求有二,一:宿松县安监局公然官商勾结,制假造假、以劣充优长达十几年,以致千千万万的民众被坑蒙上当受骗和酿成无数血案的事实,然省安监局在回复信中为何对此重要情节一字不提?二:造成我们“无证经营”和“无标识”的结果是宿松安监局玩忽职守违反《协议》不作为引起的,对上述我们被坑蒙事实,省安监局又为何只字不提?在回复信中竟然反倒用“据查实,你在未取得《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你的相关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请问省安监局:你到过哪个经营户家里查实过情况?
    另对省安监局对所回复的“网址”无法打开其解释为“省政府政务中心网站进行了调整”,看到这荒唐的解释,试问:这“网址”是本身得了“绝症”与中心网站的调整有何干系?如果真有干系,作为一个系万民的政府重要窗口又怎能如此草率失察不负责任呢?
    综上所述,从省安监局这份歪曲事实,纯属欺骗性的回复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和极大的愤慨!也从中看出:宿松安监局为何敢疯狂地制假造假长达十几年,酿成许许多多的血案不被追责,原来是有这顶遮天的保护伞包庇纵容!使得宿松人民合理诉求比登天还难啊!为此,特请求省政府依法彻查此事!
                    
附省安监局纯欺骗性回复内容材料如下图:




省安监欺骗性回复.jpg
省安监欺骗性回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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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气浩然 发表于 2016-3-27 18:21
附录 《对省安监局欺骗性回复《坑民事件》的控诉 》内容
来信标题: 对省安监局欺骗性回复《坑民事件》的 ...

对上级有关政府部门不去反省检讨自己的过错,却漠视人民的合理诉求,耍起花招欺骗玩弄诉民,殊不知自己是愚不可及,欲盖弥彰!这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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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魂 发表于 2016-1-24 00:13
因忙很久没来这里,迟来一读醒民先生的观点!现就楼主的帖文借先生的论帖冒昧谈点浅见供先生和网友参考: ...

完全赞同支持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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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人用品 发表于 2016-1-21 08:18
即使你是“黑户”,没有公安的参与,他们无权没收查封你的财产!

支持赞同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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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一 发表于 2016-1-21 11:58
这是政府授权的黑心商人,利益链条完整!

支持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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