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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肃查处安监局违法坑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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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严肃查处安监局违法坑民行为
——来自北浴乡廖河村全体合法鞭炮经营户的紧急呼吁!
       我们是几十年的持证合法鞭炮经营户,因2014年5月9日,在主管安监工作领导主持下,与我村经营户签订一份缩減经营户的协议,自后,一直黙认原状经营,不予监管落实缩减协议,安监局反倒采用 “钓魚执法”,于2015年11月19日,自称县安监局一行人员,对我们经营的正规江西万载产品以无 “标识” 和 “未许经营” 为由,威胁恐吓经营户签字,强行运走!
       针对安监局我们理由是:
       1:你安监局没有法定证据认定鞭炮产品不合格。
       2:造成 “无证经营” 和 “无标识” 的结果是你们玩忽职守不作为引起的。
       3:你们不监管执行落实《协议》在前,凭什么理由认定我们是黒户?因此,我们也就根本不存在 “非法经营” 了,更不存在是 “非法财产” 了!
       4:安监的职责是主管安全监督生产的,在未有公安参于执行下,你依据哪一条法规查封没收?
       对安监方提出的所谓 “黑货”,众所周知,过去长达十几年,有超过数千万件在宿松市场,或远销外省的烟花炮竹均系宿松当地生产,然而,却在外包装下方赫然标示为 “湖南浏阳xx烟花炮厂生产”(非授权)并贴上安监局授权许可的销售 “标记” 获得暴利后转批市场,有无数的消费者被坑蒙上当!和不计其数的血的惨案酿成!对安监局这种疯狂的以劣充优,官商勾结,制假造假,披着政府执法的合法外衣,严重坑民行为,法理难容!
       为此,我们大声疾呼:请求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督查!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为重,依法严惩,追究坑民者之责,讨还我们一个公道!决不能让“苛政猛如虎”的暴行重演!

宿松县北浴乡廖河村全体合法鞭炮经营户

        附相关证据于后请核实
保存证据通知书.png

没收证据.png

执法文书.png
注:以上三份是安监方对经营户非法没收开出的 “证明” 材料.   
协议书.png
      注:以上协议是由主管安监工作的领导主持下与经营户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左下角三位分别是安监领导签名.




发表于 2016-1-2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着,你控告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他们查抄烟花也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政府机关。是政府机关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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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您们经营户完全可以去宿松法院控告这个政府机关,这样才好看!就算败诉,也就是一点诉讼费。至少可以把一个堂堂政府机关送上法庭。只要做到不诬告,有法可依,举证属实!你就不要顾忌。也许你们有顾虑,到法院告政府行不行,我告诉你,只要政府机关有过错,你有足够的证据,和系统的理论。做好思想准备,就可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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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久疏论坛,喑自缄口,今见此帖,义愤填膺!当局者可知:尔奉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有感这般暴行,在此,我劝险词先生几句:一、法治社会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既得利益;二、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重在证据,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依法办事,据理力争;三、有的放矢,务必网撒一片!相信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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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宿松县委县政府于2014年由县安监局牵头,就我县境内的烟花炮竹零售经营网点个数进行了一次压缩改革,直至今日此项改革一塌糊涂:1.无证经营户非法贩卖烟花炮竹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地打击;2.安监局授权的两家批发公司内部员工违规操作发货,偷偷摸摸为无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店主配送货,有时还给持证经营户配送的炮竹内私自夹杂无标黑货;3.由多家单位牵头成立的烟花炮竹执法大队形同虚设,根本见不到他们下乡的身影。4.合法持证经营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好多持证经营户当初为响应政府号召,办理烟花炮竹许可证花了好几万,现在已打水漂。在我县境内有无证照家家均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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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竹声声送喜年,桃符点点报春天。人言贵賤分锅底,我叹官商共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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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这篇帖子的内容和附上的四份上图证据来看,可以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安监局的行为确实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户的合法权利!作为受党和人民重托的“政府安监机构”更违背了自身职责,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不能容许的!为这正义的帖文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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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骇人听闻的黑幕!作为政府执法机构理应明白自身的职责,执政为民!竟然知法犯法,制假造假、坑蒙欺骗宿松人民和省内外的消费者长达十年之久,这是公然在践踏国法的尊严!这是对忠实的宿松人民善良众心的肆意玩弄,这不仅是宿松人民被坑蒙的耻辱,更是宿松政府执法机构的黑暗悲哀!以上的正义呼声是代表着宿松老百姓的呼声!希望有关领导彻查督办,还千千万万的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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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花炮竹的生产与销售是县委县政府一直重视的一件大事,县安监局是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希望安监局将此贴反映的问题对广大网民做一说明,以释我们心中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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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书记,您是我们尊敬的父母官,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替我们伸张正义,依法追究查处坑民者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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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正义感的宿松八十万人民和外来网友弘扬正义鞭挞腐恶!欢迎踊跃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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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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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谢谢先生关注!  发表于 2016-1-2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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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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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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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锋剑影 发表于 2016-1-20 13:14
从楼主这篇帖子的内容和附上的四份上图证据来看,可以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安监局的行为确实严重侵犯了 ...

感谢青锋剑影网友的深明大义,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的评帖!

点评

此帖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还大家一个明白  发表于 2016-1-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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