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村干部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松人社【2016】125号文件。这份文件,是对现任村干部的工作肯定和关爱,大家为之雀跃。然而,对于我们这些在任的“老”村干(谓之老,一是年龄在55-60岁以上,二是在村工作时间在15-40年之间)来说,则是冰水浇心。究其因有六: 一、只是给了我们一个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指标 文件第三条第2款规定:“需补交以前任职期年度保险......,补缴费用及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对照文件,如张三今年59岁,在村任职35年,那么,他个人要补缴14年的保费及利息七万多元,而他能得到县乡村的补助仅是最后一年保费的20%,也就是六千余元吧,这样,他的保费几乎是他个人全出,县、乡、村没负担多少,这不就是等于只给了个城镇职工一个购买保险的指标么?况且,这样的指标社保局正在鼓励社会人员购买。 二、 工作了一辈子不如刚工作的,这是对我们任期工作的全盘否定 按文件第三条第2款规定,只要是定工村干,均能参保,且以后每年只需负担保费的8%,而我们这些老村干,不管工作了多少年,2016年前的则要自己100%补交,换言之,就是年青村干有养老保障,而年大的,不管你工作时间多长,贡献多大,都什么没有。我们认为:既是对我们老村干在任期间工作的全部否定,也是对我们老村干的极端不公,我们在村级工作岗位上战斗了一辈子,历经了农村工作各个艰困时期,由青丝到白发,兢兢业业,得到的结果就是这样么? 三、给我们一块小糖,象哄孩子一样 按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可将前期已交村干养老保险的县、乡、村部分补助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用于缴纳职工保费。此款貌似对我们这些老村干照顾有加,殊不知,县、乡、村及个人的投保仅有八年,正职1500元,副职1300元(包括个人出资30%),则县、乡、村全部退还仅仅七千余元,此款就是县委、县政府对我们这一生工作的肯定和褒奖? 就是我们一生辛勤工作的买断代价?如果说这就是对我们一辈子工作的补偿,岂不是拿块小糖,哄小孩? 四、买了保险就得取消离任补助 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重复领取村干部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此条看起来道理通天,但是,我们的城镇职工保险是我们自己掏钱买的呀(如前面提到的张三),县、乡、村所负无几,这样,我们在村工作一生得不到丝毫的补助,且连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也要取消,也就是说,我们连一个普通村民的养老权都被剥夺,这天理何在? 五、 此文件的制订有钓鱼贪腐之嫌 我们这些老村干,一生头上三把利剑,即: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和群众手中选票, 若有贪腐行为,立即可被这三把利刃诛之。正因为我们都是清廉的,所以,一生成了“不倒翁”。又因为我们清廉,所以我们个人仅靠每年由几百元到现在近2万元的年工资维持生活,供养老小,实在清贫。现在一下子要我们拿出七、八万来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在给我们出难题?还是让我们望梅止渴? 这无疑对今后的村干存在着钓鱼贪腐之嫌,否则,村干部不贪腐,今后遇上象今天这样的情况,岂不是喊天不应,哭地无门? 六、把我们村干部当成了后娘所养 文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可享受离任村干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松组字【2016】28号文件规定,即在村工作一年,每月补助10元计。而现已领款的民办教师,兽医,放映员,农机手等职业人员中,当年工作一年,每月按补助20元计,从历史看,当时被选为村干,民办教师等职业人员在农村属于优秀人才,尤其村干的表现、能力与其他职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到后来落了个比人矮了一裁的结果,请问,你们是把我们村干当后娘养的吗? 综上所述,我们觉得此文件缺少科学性,公平性,是不可行的。我们强烈要求:1、我们补足十五年的保费,必须是县、乡、村负担20%,我们个人负担8%;2、离任老村干的生活补助必须和别的行业一样,即在村工作一年,每月补助20元计,并随着别的行业调整而调整。恳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我们的诉求,重新完善,公平处理。如县委、县政府对此置之不理,不能合理公平地对待我们,我们将联络全县老村干们通过正当途径集体上访,我们坚信,天理自在人间。
谨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