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小区自被换为本届物业以来(无资质运行一年多)业主就被折腾的怨声载道、鸡犬不宁。被停水、停电、甚至被挨打时有发生(业主110报警记录为证),且成愈演愈烈之势,近期有发展为业主被摘电表了。 只要你服务好,收费合理,我相信业主是讲理的,缴费会心服口服。然而物业管理水平极差、拿钱不干事、动不动停水停电甚至打人是留给全体一城业主一致的印象。这不,近期又有新的矛盾产生了,物业公司未按正规程序强行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不须按照他的收费标准交钱,否则就采取所谓的“措施”,物业本是我们花钱来服务的,不大小些也不大些,业主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业主曾多次向房产局投诉这样一个蛮横的物业,房产局敷衍塞责,均无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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