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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亮晶晶

请许岭镇政府还被打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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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正规养殖吗?他是以前地主之法强行养殖,而且严重污染水质,鸡粪死鸡,整车的倒,让我们喝什么,县镇府可有去管制,不是当官的维护有钱人吗?让我们穷人去哪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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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合法吗?鸡粪死鸡整车到,可有镇府来管,让我们老百姓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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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11-13 20:36
据我的了解,当时在场的哪里有一百多个人。而且,明明是你爷爷挑衅在先,你还强词夺理扭曲事实。钓鱼的人那么多为什么偏偏你挨打了。你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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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你在现场吗?我有照片可以证明不是随便说说的,年轻人打70多岁得老人真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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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当时已经收完东西准备走,他们为什么还要打人,这是法制社会不是土匪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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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匪都不如,讲你们是畜牲侮辱了畜牲……
公安该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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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泊湖 发表于 2016-11-13 17:48
暴力执法肯定不对,但在他人养殖水域用海杆钓鱼贴补家用,楼主做法“有理”吗?
近期大官村沿湖少数村民公 ...

尼玛脑袋让门夹了?一帮流氓执哪门子法?代表哪个政府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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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湖本来就是老百姓的,钓了,捕了,电了怎么了?老百姓自己的湖为什么就不能钓不能捕,你们在我们老百姓湖里养鱼经过老百姓同意了吗?解释下那么多打手那来的!其它事情先放一边,打人犯法不?现在打了人该怎么处理,谁给了你们打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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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钓区垂钓,钓友数千元鱼竿被撅
2012年6月21日晚,辽宁营口钓友牛正,与朋友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海大桥西一、二百米的河南钓鱼。
当时,华安物业管理公司发现他们后,竟然当场掰断了钓友牛正的渔竿。
据牛正后来的诉求,造成渔竿损失3850元,渔具损失190元。
从这个损失看,牛正的鱼竿不便宜啊。
就这么点事,要是普通钓友,可能就认倒霉了,但是这位牛正钓友比较“有钢”,居然把营口市鲅鱼圈区水利局告上法庭,而且把当时的物业管理公司“辽宁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也作为第三人送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乱设禁钓区没有法律依据
这位牛正钓友主要的诉求是:被告水利局委托第三人华安物业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河景观区物业施行管理,其中包括制止景观区内垂钓。但是损坏垂钓鱼竿是违法行为,要求赔偿。
要么说,现在法制社会还是有一定进步的,这次法院就支持钓友!
法院认为:
第一:在河道旁禁止垂钓,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第二:水利局违法侵害钓友牛正的财产权益,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原告渔竿及渔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员称:禁止垂钓系防止有人垂钓时落水发生生命危险,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判决水利局赔偿钓友数千元鱼竿钱
第一:被告营口市鲅鱼圈区水利局制止原告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海大桥西侧,河南岸钓鱼掰断原告鱼竿的行为违法;
第二:被告营口市鲅鱼圈区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4240元。
第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案件,从2012年6月发生,经过法院两次审理,其中一审判决生效后,水利局还不服,提出上诉,最后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整个官司持续到2015年6月才完结,历时三年啊!
小编想说:如果每位钓友都能认真维护自己的权利,什么黑坑老板、基层乱作为的有关部门,都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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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的事情不是一次了!强烈要求政府好好查查,不要再有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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