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巡视组举报我县房产局办案‘打太极’”的回复
“寒梅”网友: 您于3月10日在宿松百姓论坛发表《向巡视组举报我县房产局办案“打太极”》的贴文我局已阅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情况。睦邻佳苑小区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重新聘请万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万孚物业公司因一直亏损,经公示等程序退出服务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又聘请了太湖县阳光物业公司承接管理(经向太湖县房产局查实,阳光物业公司具有物业服务资质,但未向我局备案)。阳光物业公司在经营近一年后也退出睦邻佳苑小区。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业主委员会又聘请现在的金风物业公司承接服务,该公司于2014年7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元月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具备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二、收取物业费情况。经了解,睦邻嘉苑小区原收费标准0.3元/平方/月,收费率只有50%左右,每年收费约30万元。该小区聘请了物业人员16人,每年支付工资27.72万元,加上其它能耗费的支出,每年的收入难以维持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调增物业费情况。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的文件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物业公司在征询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将调增物业费的相关内容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意见。在反对业主较少的情况下,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与金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以前的基础上将物业服务费调至0.45元/㎡/月。 四、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前期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对部分未缴物业费的住户实施了停电停水。接到举报后,我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年度考核是给予了警告处分。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严格要求各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业委会换届情况。为解决睦邻佳苑小区管理的诸多问题,我局多次与属地管理的孚玉镇、大河村商议,决定对上届业主委员会(已到期)进行换届选举。3月11日,睦邻佳苑小区业主大会正式召开,参会的有100多名业主代表,选举出了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7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人员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希望全体业主支持配合,尽快消化小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小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信件的回复,如对回复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局物业办联系,电话:7812628。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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