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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至今,两高院长各自作了报告。与去年相比,没有新意。虽然,有数据表明,有一批冤案得到昭雪,但更有大量假案,错案仍隐于世间。不是当事人没有申诉,而是现有的申诉途径被官僚们以各种貌似有据的程序法规定封杀。而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规定):“就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关于时效的规定,最高法的解释是:“对申请人的再审资格和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重新计算。”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只要有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受诉法院都应当受理。
      同时,应当看到:上述法规中,其法律用语均为 “应当”。而 “应当” 的法律意义为义务。而 “义务” 的含义为必须。可见,受诉法官不予受理,其本质实为渎职。既为渎职,则为犯罪。既为犯罪,则当法办。
      然而,道貌岸然的渎职者仍高坐法堂;蒙冤者仍奔走呼号无门。我想,两高院长在大会上,以油头粉面的光辉形象,振振有词的说道,可否掩饰这太平盛世,只有百姓知道。
      法治与现实的脱离;“政治正确” 与国情的脱离,在毛时代已有先例。而今,我们是否还将重走老路,国人拭目以待。
      虽然,我们在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已革命性地发生改变。而这一改变,使我们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而治理体系似乎有改变,也确有改变。但受体制的制约,这一改变,难于彻底。
      为此,我建议设立 “国家监察院”,以四权: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院治理内政;而 “监察院” 监察余下三院;且直接受命于人大。
      屋檐水,点点滴,盼望苍天下大雨,一举荡涤污和泥,神州大地再换新,百姓欢呼呼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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