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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说] 神话小说·半个金碗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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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话小说18·半个金碗 十八
【第十八回比较长,分四段】
一、论“可以”
二、元军入境,为何势如破竹
三、陈宜中第四次逃跑
四、田氏家族的证词
上文说到四种随心所欲,假想敌、假想理、假想情、假聪明。带来的麻烦。
相比起这些执着者,另有一种气质的三种奈何:
你有钱奈何我不借;
你官大,奈何我不靠;
你有势,奈何我不惧。
这三奈何说来轻巧,做起来难。与此对应则有“你有能耐,奈何我不用。”其又悲哉!
产生的世态炎凉,数说不清。夹杂在记忆里,给人际关系罩上一层阴云。和谐遭到破坏,越是亲近,记忆越深。世态炎凉反应也越明细。
出现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了的怪现象。
出现泥从脚下烂的怪现象。
出现灯下黑的怪现象。
这都是在十字路口“碰车”了。
于是在十字路口设置一个特殊立交桥,名曰“奈何桥”。无奈至极,在这里有免费的黄酒。一喝便不知过去,恩仇宠辱皆无。这便是,人物不知尊贵。
水面十字路口设置一个特殊立交桥,向下。人们称之为水底隧道。水底隧道是往返主干道,是分开的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之间,有无数个相连路段。便于紧急阻塞路段时的检修。叫没奈何桥。那些离开了惩罚前缘处的,免费喝黑酒,喝了便将惩罚的痛苦遗忘。甚至语言意识,皆从新开启。这便是,猪狗不知卑贱。
贪婪执着的陈宜中,自以为是,假聪明,奈何桥上贪杯,似醉非醉。被侦查小组设置的新网络查获。
上文说到陈宜中忽隐忽现。侦查小组作了调整。ad两个小组隐藏。重组三个小组aγε——阿尔法、伽马、伊普西龙在Ψ普西平面。bc重组三个小组βθζ——贝塔、西塔、截塔、在π派平面。指挥中心在s 。
这时aγε组成一个任意三角形,βθζ组成的三角形紧密配合。两个三角形对应点的连线。都相交于s。则两三角形的对应边相交,其三个交点在一条直线上。这是明神宗万历皇帝时期,法国里昂的数学家笛沙格先生说的。我用来做指挥多空间搜索系统了。S离aγε和βθζ越远,βθζ三点形越靠近;S离aγε和βθζ越近,βθζ三点形越散开;aγε网定,s转移,βθζ三点形跟着变换。务必使两个三角形对应边交点,三个交点贯穿于一线。以便在打听空间,查找陈宜中的行踪。
这里不说高等几何了。
因为,有的大学生,对它都没有心思看。初中高中后生,就更不想看了。
好比武侠小说的武功套路,看官并不知情,小说一定不以生僻而不说。所以生僻,也一样被推广吸收了。
我这里只是借几何学,布置管理系统而已。看官,请勿见怪。
言归正道。
在枉死城的边沿,那座奈何桥上,负一系统圈定陈宜中的踪迹。
在那里,又发现高鼻梁死鱼眼睛一样的四个人,他说
“黑路!你的理解错了。”
可能是迫不及待地要纠正我对他们去向的理解。说:不是我的父亲,也不是我的儿子,是神!德尔图良先生说的神。
“完全可信吗?”
完全!
“为什么”
因为,惟其不可能,所以可信!


大约在我国三国时期,北非洲突尼斯,当时叫做迦太基的国家,有位神学哲学家,德尔图良先生,就是提出上帝(神-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观点的那位先生。他说“上帝之子被钉在十字架上,我不感到羞耻,因为人必须为之羞耻。上帝之子死了,这是完全可信的,因为这是荒谬。他被埋葬又复活了,这一事实是确定的,因为它是不可能的。”
他的“旧约时期属于天父的时代;福音时期属于圣子的时代;公元1世纪五旬节后,属圣灵的时代。”
我不需要研究他依据什么。
我只对他的“惟其不可能,我才相信”这句话,说说我的想法。
本人认为,一个荒谬的命题,不管下文辩说如何精彩,都是荒谬的。
眼前就有一例荒谬的辩说:
我说“可以”,是授权性。
例如“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中“法无禁止”,是给“即可为”的人,赋予了授权。
0050号也来到了奈何桥,他说:“可以,在法律中的含义,既可为,也可不为。对此,人们不难理解。”
我问:
此一处,为了你个人的利益,法律上的可以,你说是可为。
彼一处,为了你个人的利益,法律上的可以,你说是不可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法律上一个可以。你一会儿当可为,一会儿当不可为。
可为与不可为,正好是相反的,难不成法律是为你个人利益,来任意理解的吗?
当你的利益与他人利益相矛盾时,且要法律公正时。就围绕你的利益转,来解释一句法律两个含义吗?
可为与不可为,正好是相反的,你自己都解释不清楚“可以”为何物,怎么说人们不难理解呢?
【第十八回一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9-2-1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回接上一页】
二、元军入境,为何势如破竹
陈宜中半醉半糊涂说:
破铜烂铁破瓦片虽然都是宝物,既然南宋朝廷要送人,既然蒙元得了宝物也不放过恭帝赵显与太皇太后谢道清,《老子》有“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国宝我就可以私吞,我可为,也不可为。
我说:“你如今落得两手空空,一无所有。大脑空洞,脑壳进了黄水汤糊。宝物何在?”
“有田谱做证”陈宜中随便说说。
翻开田谱,紫荆花开兄弟乐,砚田无税子孙耕。
隋朝田真、田庆、田广兄弟三人分家,共分一棵紫金树,因树兄弟和好如初,留下美谈。
《宿松田氏宗谱》说,田氏六十四世梦罴公, “南宋景定三年壬戌科状元及第,为宋五主丞相”,“替驾王”,由雁门迁蕲。
上文说到宋宁宗九子一女夭折,原本立本宗赵德芳的后人赵竑。说起赵竑,沂靖惠王赵柄无后,先过继到赵柄脚下,改名赵均,赐名为赵贵和。宋宁宗收留赵德昭的九世孙赵询过继做太子,太子死后,又收留赵贵和过继做皇子。宋宁一死,杨皇后假传宁宗遗诏,废太子赵竑为济王,(这是奸臣史弥远之故-从略)立沂王赵贵诚为新帝,更名为昀,是为宋理宗。
阿尔法、伽马、伊普西龙三个侦查组在Ψ普西平面。对“南宋景定三年壬戌科状元及第。”调查。

调查发现,公元1262年景定三年,理宗皇帝殿试的状元是浙江余姚人方山京,字子高,号砚庵,授平江军节度判官厅佥书,后相继为翰林院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死后赠魏国公。方山京于度宗时候1267年任沂靖惠王府教授。在朝廷屡遭排挤,郁郁而终。没有做上五主丞相。
而不是田梦罴。“宋五主丞相”。
其中“替驾王”的,有贾似道和陈宜中,代替宋朝皇帝向蒙古元军乞降。而两个人当中,其中贾似道他给元丞相伯颜送上礼品,请求割地赔款,但伯颜责他不守信义,拒绝议和。
1275年,在安徽芜湖鲁港一带,贾似道几乎未加抵抗,和几个属下一起抛弃其统领的十三万精兵,乘小船逃走(丁家洲之战)。南宋军队大败,军士死伤逃亡不计其数;天下舆论大哗,又元兵直逼临安,朝野一片震恐,要求杀之以谢天下。在强大的压力下,谢太皇太后被迫将他免职,但此举无法平众怒,朝廷内外都坚决要求处死贾似道。谢太皇太后无奈,只得把他贬到偏远的广东一带。
县尉郑虎臣家里曾受过贾似道的迫害,为了报仇,他主动要求押贾似道去贬所。在押解的路上,郑虎臣多次提醒,让贾似道自尽,但他苟且偷生,不愿就死。郑虎臣想尽办法,勒逼折磨,到了木棉庵时贾似道自知再也活不下去,就服冰片自杀。怎奈一时并不得死,只是肚泄,郑虎臣气愤不过,在厕所内处死了贾似道。

剩下就只有陈宜中。从理宗度宗恭帝端宗帝昺,倒是可以五主丞相。
从官方对外信息看,陈宜中先逃到越南,接着又逃到泰国去了。也许是对外这么说,为了糊弄蒙古鞑靼的。
《元史》有“宋丞相陈宜中及其大将张世杰立益王昰于闽中,郡县豪杰争起兵应之”,“其相陈宜中等挟二王逃闽广,所在扇惑,民争应之。蕲州冦起司空山,鄂属-县民-傅髙亦起兵应”的记载。
时有顺德(广东)人名叫区士衡的,
《读景炎福州诏书》后,作诗曰:
“多难兴邦海舰移,忽逢祀夏配天诗。小臣不死留双眼,东向行都望六师。”
闽、广一带不愿投降,然而,忽必烈不给南宋残余的喘息机会。
公元1276年宋军48万被蒙古军,张世杰有一千多艘战船。随朝廷移动的,实际还有军人十七万,民兵三十万,淮兵万人,被蒙古二品大员蒙古汉军都元帅张弘范部,像赶鸭子一样,从福建赶到广州。
忽必烈认为,汉地作战也得用汉人的战略战术来应付。这个汉人张弘范就是为虎作伥之一。
像很多人认为,赵宋江山与百姓没有什么事。汉人张弘范,且美滋滋写下了《鹧鸪天·喜春来》
铁甲珊珊渡汉江。南蛮犹自不归降,
东西势列千层厚。南北军屯百万长。
弓扣月,剑磨霜,征鞍遥日下襄阳。
鬼门今日功劳了,好去临江醉一场。
【第十八回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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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回接上二页】
三、陈宜中第四次逃跑
陈宜中与张世杰保小皇帝逃到广州,1276年腊月十二日丙寅,陈宜中却听人说,说张世杰秘密降元。硬骨头忠臣张世杰岂是旁人。陈宜中自吓自。又跑跑了。之后再跑到占城借兵。
陈宜中到达泉州,利用糖贩子,散发传单,糖罐糖甏里装了数千道札。密谕使臣吕大升策划浙西诸郡起义一事,陈宜中积极鼓动内地民众起事。景炎二年(1277)遣人前往苏州、吴中地区带空名省札,鼓动当地义士起兵抗元。
流亡宋廷在广东沿海的移动路线,一度在更南方的湛江海面硇洲岛上驻扎,眼看陈宜中在占城借兵无果。流亡君臣不久就掉头北返,前往崖山。崖山东西对峙,其北水浅,舟胶,非潮来不可进。
在这处弹丸之地上,十万宋军船只能屯驻和停泊在崖山西北的港内。在退潮时只能有一个出入口,元军只要切断宋军的退路,切断海上的补给,瞬间对宋军造成了致命的威胁。
当时南宋的水军夹带少帝逃往台湾是不是可以呢?
逃往越南中部的占城是不是可以呢?
蒙古军马背上过日子还算可以,隔海就难了。
在一批莽夫的鼓噪之下,迎面阻击蒙古南下大军,无异于以卵击石。
元军主帅张弘范派一个俘虏,是张世杰的外孙,去劝降张世杰。张世杰历数古代的君臣说:“我知道投降了,不仅能生存而且能富贵,但是我为皇帝死的志向是不能动摇的。”不久张世杰在大风雨中溺卒于平章山下(约今广东省阳江市西南的海陵岛对开海面)。
祥兴二年(1279年)正月,元军都元帅张弘范会同副帅李恒,兵分水陆进攻崖山。
张世杰作决战计,集结千多艘船只,四周加固战栅,形成海上坚城。恰似三国曹孟德之赤壁连锁船队。
元军几次进攻,炮轰火攻。
公元1279年二月初六日晨,用炮石、火箭作掩护,插入宋舰队主力所在。元军跳上宋船后,短兵相战,发挥北军之所长,宋方溃不成军。宋左丞相陆秀夫驱妻、子入海,自己抱着年仅七岁的宋帝赵呙投海死。张世杰冲出重围,准备招集旧部;找寻赵宗室后裔再图恢复。元军李恒的舰队追至大洋,没有追赶上。张世杰不幸遇大风浪,船翻了,全船的人都淹死在平章山下。南宋王朝的这幕亡国悲剧,至此结束了。
陈宜中逃到占城国(越南),公元1282年,至元十九年,蒙古打倒占城,陈宜中逃到暹国(泰国)
难道陈宜中改名换姓,成了田氏梦罴公?称是从雁门迁移到蕲的吗?
这么说,从蕲来宿松的田姓,应该姓陈,而不是隋朝田家后人了。
如果这样,宿松田家,就与紫荆花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
陈宜中生于1234年,宋蒙灭金那年,1263年廷试第二,则三十岁考取了榜眼,榜眼应该赐进士第的。则不像田氏宗谱,田梦罴状元及第。也不是景定三年壬戌,而是景定四年癸亥。五主:理宗、度宗、恭帝、端宗、帝昺,五主丞相倒是有的。
【第十八回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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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回接上三页】
四、田氏家族的证词
位于湖北蕲春县檀林镇青草坪村土库楼后山的田梦罴夫妇墓,坐东朝西,占地面积25平方米,封土堆底径5米。墓碑四柱三门,中碑阴刻有“宋故丞相田公讳梦罴大人,妣黄梅王夫人墓”字样,
有陈诗进士,御封工部虞衡清吏司额外主事加一级。作竹枝词·田梦罴墓一首
“相墓经传土库楼,穹碑一丈记前修。
何当剔起苔封字,石墨镌华许蹟收。 ”
《湖北蕲春田桥田姓的由来》说到:
陈宜中并没有远渡海外避难,也没投海殉国,而是从占城归国潜入内地山村僻野埋名隐姓匿居,开基后代。
主要史料有湖北蕲春《田氏族谱》、漳浦县湖西怡安堡《黄氏族谱》及福建漳浦赵家堡《宋闽冲郡王若和派衍汴京国族赵家堡族谱》。摘要如下:

湖北蕲春《田氏大成宗谱》记载:蕲春田桥田姓新修家谱谱系云:田梦罴者,乃陈宜中也。南宋永嘉人(浙江),字与权 ,历仕理宗、度宗、恭宗、端宗、帝昺五主而为相,因避元兵祸,由占城(越南)走暹(泰国),以迂道转徙江淮间,入湖广蕲州大同乡之久长山。仿陈公子完先例,改姓易名,僻处隐居,终老林泉矣。 (康熙癸酉(三十二年)公元一六九三年)

蕲春马骅山《田氏七修宗谱序》: 我田氏来蕲春之鼻祖曰梦罴公,世传即宋相陈宜中,当端宗舟抵秀山时,由占城迂道逃至江淮间,结忠义之士,谋复宋室,志卒不遂,乃仿陈公子完之先例,易姓为田,匿于蕲北之久长山而隐居焉。(民国二十六年)
  
清同治十三年仲春月谷旦,支下远孙为田梦罴祖立碑时有墓记: 田氏鼻祖讳梦罴,宋人,仕宋为显宦,先世隶籍雁门,自南宋末,解组来蕲,卜居大同之久长山,是为田氏迁蕲之始祖也,历数传,人丁繁衍,其散在他邑者,支分基布,田第联翩,而居蕲者十数户,尤为盛盛,绳绳继继,绵世守而衍箕裘,是以叹我祖之垂誊者远也。
  
世人皆因不可能为不信。而德尔图良的“惟其不可能,所以可信。”
陈宜中极有可能从占城返回。
当在1276年正月降元,全皇后和恭帝赵显押解去北京,谢道清说是病的不能动了,一直磨蹭了八个月不走,暗中定有权谋。
谢道清八月被元军从临安押往大都居住,降封寿春郡夫人。这个期间,陈宜中或许接到密旨,保留赵氏皇家余脉。
当元军进攻占城,一向善于逃跑的陈宜中,浑水摸鱼,带着随军中的赵氏遗孤,潜回中土大别山。隐姓埋名也有可能的。
这半个金碗宝物,应该在蕲春县土库楼山下。宿松田家也是来自蕲春。应该说,也是陈宜中的后人。七百多年的跟踪。形成一个很大的田氏家族。应该不应该,在这里不做法定性解。笛沙格定理为三点一线证明应该在这里。
欲知后事,且听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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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历史事实,但缺乏出处证明;如果你路遥是在讲高等几何,你路遥看错了对象;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法理中的“应当”,“可以”,但你路遥却故意不说该慨念所针对的具体事由。
    可见,你路遥断章取义的本性。
  顺便说,“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通常的法语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如何。”同样,对“可以”的运用,其法语格式也相同。
   可见,这些用语,根据人们常识理解,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的口吻之语,并没有强制力;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
   可见,路遥断章取义,蜻蜓点水式的文字,根本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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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9-2-13 17:21
如果认为你路遥是在谈历史事实,但缺乏出处证明;如果你路遥是在讲高等几何,你路遥看错了对象;如果认 ...

炮手老江又错了。
说什么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
可以的运用格式也相同。…
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
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
炮手老江先生,我国最基本的法,含应当一词有十六处之多。
例如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请问炮手老江先生,我国最基本的法,是程序法吗?
我国最基本的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
请问炮手老江先生,(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吗?
不是。
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吗?
不是。
民法通则,含应当一词有七十二处之多。
例如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请问炮手老江先生,
民法通则,是程序法吗?
不是,民法通则,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吗?
不是。
这些要求是以第三人口吻吗?
不是。
诸如实体法,还有很多,不一一举例,如果否定实体法,公民的应当权限,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对依法维权的其他个体来说,人家会对你不满意的。
国家法律除了实体法,还有程序法,
像民诉法,含应当一词有二百六十六处之多。
像民诉法…等法。以程序为主的法律。含应当一词也是很多的。
所以你笼统地说“应当是程序法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是不全面的。你说理说法的方法,是错误的。不能被采纳。
至于你说的,“应当是以第三人口吻之语,并没有强制力,而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立案,其原因就在于此。”
这与我的帖子本没有关系。
也许你纠结你所谓的“承办法官拒不依法受理。”
那么你可以据理力争。对方也会据理力争。法院就会依法执法。承办法官就会依法受理。
依法受理了你的,是不是也依法受理了别人的,这又与你无关。
则承办法官不仅是依法受理,还依法执法宣判。不知你以为这样回复正确不?
附录你的跟帖图片如下:

炮手老江又错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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