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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骂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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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骂鸡鸡不懂,杀鸡鸡不飞。大略说鸡的祖先是本来就与人友好相处,是人改变了友好的初衷杀鸡夺命,鸡有翅膀也不飞走是鸡傻。鸡负贪心,贪吃不知死活。人若像鸡负贪心好勇斗狠,侥幸发了横财,彼此继续斗狠,成则鸡人败则鸡肉。
鸡被骂,鸡懂什么?鸡不懂。却有人不同意发帖人的观点,钻出来辩护。为《机灵的鸟人》主题中一句话“机灵的鸟人没有财产不怕贼偷不怕贼惦记”,只因这句话里有个“贼”字,没有考虑到贼要避讳,贼因讳来辩。
而不是观点不同,来举证说理。
大谈什么抽象,什么逻辑,什么社会交往。争论了老半天,却对人到底用了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甘愿与人相处任人宰割。如此低的标准辩论都搭不上来,也称得上不认可他人观点,“并与之说理”吗?
社会交往,所指是具体的,不可以用抽象概念讲交往,所以说,不能讲假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引起争论。只能就已经争论起来了,去谈论它是怎样争论起来的。因为没有争论,要讨论在什么情况下才发生争论,情况也太随机了,举不胜举。
上文《机灵的鸟人》讲到争论不是辩论,争论辩论二者不等同。
依据社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辩论只能就已经辩论起来了,去谈论它是怎样辩论起来的。
江先生原本是一个好的话题,做学问的话题,却被他自己的逻辑错误搞砸了。
相当惋惜。
原本想不说算了,江先生才高八斗,要与一个农村老汉宣传逻辑,宣传抽象,最后抽象来抽象去,抽到离老汉骂鸡的事相差十万八千里。所以老汉我只好提醒闲言少说,言归正道。说说骂鸡了又怎么了?真是人善被人欺,骂鸡都遭人叽歪。
何苦因忌讳“不怕贼偷”,要挂带一个网民去你《说:论说》里去争论起来?
路某不去,在这另行发帖说说行不行。
在《说:论说》的第一段中命题两个错误,把争论和辩论搅混杂。把  可能是  与  是,混为一谈。从几个跟帖可以看出,逻辑推理错误只是其次,关键的是立论依据不成立。
我们可以从江先生《说:论说》开头词说起。


江先生说——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人们为了宣示自己的见解,会发表演说,文章。当别人有不同见解时,就会发生争论;而“争论”也称为“辩论”,“论战”。
2月26日跟帖江先生说——人们最基本的常识就知道:有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看法,他人不认可,并与之说理;争论,论战不就发生了吗?
因为社会交往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则知《说:论说》中的争论发生的原因是针对见解不同。而26日跟帖中争论发生的原因是观点不同。




因为社交就是社会交往。
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建立邦交正常化。中间有包括属于中国领土的钓鱼岛在内几个争议。双方各有各的历史见解。中国既要保持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又要与日本人民建立邦交正常化。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办法……搁置争议。
1972年田中角荣首相与周恩来总理,双方于9月29日发表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中日两国之间迄今存在的不正常状态,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日之间战争状态的结束,邦交正常化的实现,揭开了两国关系史上的新篇章。同年11月9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决议,支持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




炮手老江先生,这个例子中在邦交正常化之前,各自都有过对钓鱼岛的历史见解不同的文章、演说。而1972年两国社会交往却搁置争议。偏偏就没有为不同见解争论起来。


江先生既是要做学问说道理,就要这个道理不为事实推到。您的理论可是倒了?


再说社会交往之中,人与人的观点不同,也不一定直接与之争论。这里把争论同样用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把争论视为不同观点的相互对方之间的争论而不是间接的或者背后私自嘟哝。
讲远了你可能不服,就举例你自己。
你不服法院某号判决书,就是你对某案子判决依据与法官对该案子判决依据,各自的观点不同。
凭你心之所需,你倒是想同法官争论起来。但是,你与法官不是同一个争论档次,实践证明,法官不会与你争论。而且他下达的执行书,你只有执行的份。


不光是话语权不对等,观点不一致没有办法争论。就算是话语权对等的情况下,观点不一致不争论的例子也多的是。
还拿你在论坛发帖的观点做例子——因为你自己的观点你知情。
你的帖子《违规》一文,说患者(勇某)纤维蛋白原76。
在《说点柴米油盐》你跟帖说……就人体血液而言,它是由多种液体混合而成:悬浊液,乳浊液,电解液,胶溶液;而其中的胶溶液主要由纤维蛋白原构成而使血液呈低浓度胶体状态。


宿松县那么多医生护士,那么多化验员,那么多医学科的学子,都知道人体血液的胶溶液里,不可能有纤维蛋白原占76g/L.最起码知道纤维蛋白原百分比浓度不是血液的胶溶液的主要构成。他们的观点与你不同,偏偏不会在你的帖子和跟帖发表与你不同的观点,不与你争论。


在《机灵的鸟人》你的跟帖说……至于“偷书”,我想,这是山人渴求知识的无奈之举;而那些书,也发挥了它的作用;好。
      而此,山人从不隐瞒,避讳;甚至可以告诉匹夫:山人伙同儿时的同伴还偷过江北机器厂的铁;蔬菜队的菜;而邻居那个孤老太婆也得到山人给的菜,玉米。


儿时的同伴甚至也像你一样认为做贼偷来的东西能发挥作用就好。你没有说儿时的同伴把偷来的菜给孤老太。这一点他们的观点与你不同。为此他们与你争论起来了吗?
在上不与你对等  不争论,同等不与你争论,特别是,在下不对等更不会因观点不同与你发生争论。


你的儿子儿媳妇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共有房屋,提出把共有房屋给他们的孩子信中。
就该房屋的权属认定,你与儿子儿媳妇观点不一致,不愿意给你的孙子。不愿意调解。提起诉讼  法院只好不调解。双双听法庭的判决执行。而不是凭争论解决观点不一致。而且你作为你儿子的代理人,不是去争论。而是依法说理,打“擦边球”官司。


所以这些都是具体的事例。都是在见解不一样,都是在观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彼此之间没有争论。
炮手老江人屎样假称大尾巴驴,评头品足说什么逻辑不逻辑。其实自己逻辑错误都不自知。
炮手老江的命题逻辑推理错误只是其次,关键的是立论依据不成立。正所谓“皮之不存,什么什么将焉附!”


江先生在此说别人的帖子抽象,说路某人不该拿其他动物(鸽子)来证明鸡不是驯养的。可是江先生曾经发帖辩说张扣扣二十二年后为报母仇连杀三人不应该判死刑。辩说理由说这是动物的共性。既然江先生不愿意拿动物比动物,为何自己拿动物比人呢?说是动物的共性呢?
就算只许你江先生有特权,硬说鸡是人驯养的,不许别人发文有不同观点,在那里大发辩论词。你就应该交代人从什么时间,用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与人相处任人宰割。你还大言不惭地说“有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看法,他人不认可,并与之说理;争论,论战不就发生了吗?”
试问,争论了老半天,人用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甘愿与人相处任人宰割。如此低档的标准因搭不上来不去说理,也称得上“并与之说理”吗?你这辩手羞不羞?



发表于 2020-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匹夫:
      看来,你如茅坑里的石头:
      1,“人到底用了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甘愿与人相处任人宰割”。
      驳:
      我想,对于匹夫如此命题,我的回答是:
      对于匹夫如一个傻瓜提出的问题,山人没有必要回答你;但人们肯定会嘲讽一笑。
     2,匹夫曰:“争论,辩论二者不同”:
     对于如此字眼上的一再纠缠,山人也不再说点什么;但众网友自有公论。
     3,关于匹夫举证的中日钓鱼岛争端:
     曾经,就此争端(争论),人们不会忘记国人愤怒程度是何等激烈。如邓小平所言:“在我们这一代(包括日方)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就让它搁置;让我们的后人有足够智慧的时候去解决吧!”
     而目前中日双方高层正是基于如此理念才将钓鱼岛争端搁置。
    可见,搁置争端(争论),并不等于没有争论;而此与“争论”是否等于“辩论”,根本没有逻辑上的关联。
   需要指出的是:
   匹夫开始是将鄙人的“论说”与“争论,辩论,论战”慨念混同而胡扯一番;而今却又改称是“争论”并不等于“辩论”。如此可见匹夫思维混乱。
    4,匹夫曰:
    “你(鄙人)与法官不是同一个争论档次”。
     驳:
     就权力而言,当然山人与法官不是同一个档次;但在法律面前;在据法说理方面,山人与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法官可以枉法裁判,但他必定要就此承担风险;山人必须遵从程序法的规定,但山人有依法提起申诉的权利。
   可见,匹夫的这一命题显然题意模糊;没有实际意义;而匹夫真正的意思,只不过是幸灾乐祸而已。
   5,匹夫援用山人关于江礼勇化验单数据:水溶纤维蛋白原7·6·l,匹夫说成是76`l。这或许是匹夫瞎了眼;或许是居心叵测而为。
   6,关于匹夫就江,张财产分割案,匹夫再次言:
    “不愿意给你孙子”;"不是去争论,而是依法说理,打擦边球官司”。
   驳:
   在原告健在,孙子的爷爷健在,来谈遗产继承,匹夫:这有事实,法律基础吗?
   既然是争论,争论解决的最好,最终方式难道不是打官司吗?
  7,关于匹夫再次提到张扣扣事件,山人提醒你:
  “法”与“情”,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而张扣扣家乡数十位乡亲联名请求法院刀下留人,正是人们基于人性,孝义的认可,崇尚;而法院的判决,则是基于对法律的严格。
   可见,正是二者各有择重。
  8,匹夫云:
    “ (山人)硬说鸡是人驯养的······”
   驳:
   显然,“驯养”,就是“以驯化方式养殖”的意思。难道匹夫的老师从来就没有告诉你这些最基本的常识?
          总结:
   如过去一样,路遥匹夫再次玩起了他那泼妇骂街的伎俩:将他那些已经被鄙人批驳过的陈词滥调一一海吠一通;以逻辑混乱,牵强附会的推论,借以讥讽鄙人一番。
    黔驴技穷否?我看是。
     

点评

1:江礼勇案件炮手老江多次发帖目的;是什么?2江,张离婚财产分割,赠予孩子,财产是完整的;分割后财产你孙子得到的只会是几分之几;炮手老江你健在你会赠予你儿子房子?  发表于 2020-3-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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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路遥匹夫在他那篇《辩论“突然”二字》中。以“狰狞”来形容江礼勇案判决的无耻裁判;但人们还记得匹夫就该案的医学问题曾经与鄙人一再扯淡;而今又再次又来胡扯:什么“水溶纤维蛋白原76”。
     可见,匹夫出尔反尔的小人德性。

点评

匹夫原文是—— 3,患者“水溶纤维蛋白原”76(fib ),超过正常值1倍。——不只是匹夫瞎了眼,应该是匹夫瞎了狗眼。匹夫帖子我已经截屏保留在另一个论坛上了。  发表于 2020-3-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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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匹夫泼妇那种指桑骂槐的伎俩可以呀!而这恰恰显示匹夫已经恼羞成怒去学泼妇那种下三滥的嘴皮子了:匹夫骂鸡,其实明眼人就知道,这是匹夫在指桑骂槐骂山人;没有关系,山人不在乎。
   就匹夫罗列的那些曾经已经数次反复与山人论战的事例看,其实,人们都明白其中的曲直,是非;而匹夫反复就此纠缠,只能说明匹夫已经黔驴技穷了。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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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 10:54
路遥匹夫:
      看来,你如茅坑里的石头:
      1,“人到底用了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甘愿与人 ...

Screenshot_20200301-233247.jpg
炮手老江自己的帖子里说的:患者“水溶纤维蛋白原”76(flb)

这里又说瞎了眼。请看看这个截屏吧。是谁瞎了眼。瞎了狗眼吧!
像这样摆在面前的东西,都敢睁着眼睛说瞎话,别的地方还要一点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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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 11:10
记得路遥匹夫在他那篇《辩论“突然”二字》中。以“狰狞”来形容江礼勇案判决的无耻裁判;但人们还记得 ...

路遥匹夫:你既然知道水溶纤维蛋白原的标准值是1·5——4,而其在76,那可想而知患者是什么状态:血液几乎成了果冻。显然,匹夫故意无视“7·6”中间的那个小数点;并据此扯淡一番。
    其实,这个临床医学问题普通人几乎看不懂;而且匹夫曾经已经否定了那个沙区法院的无耻判决,称其为“狰狞”的“突然”;而这实际上就是认定承办法官有徇私舞弊情形。
    所以,匹夫再次就医学问题来扯淡,这是不是出尔反尔的愚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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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0-3-1 10:54
路遥匹夫:
      看来,你如茅坑里的石头:
      1,“人到底用了什么方法让鸡有翅膀也不飞走甘愿与人 ...

“不愿意给你孙子”;"不是去争论,而是依法说理,打擦边球官司”。
   驳:
   在原告健在,孙子的爷爷健在,来谈遗产继承,匹夫:这有事实,法律基础吗?爸爸,爷爷健在给孩子的是赠予!炮手老江你健在会赠予你儿子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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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先生,你如果得空回看一下宿松杂谈版块上你的帖子《违规》,你就看得见,你曾经描述的几个非凡话题。
患者的纤维蛋白原,不可能76g/L.
而你说:3,患者“水溶纤维蛋白原”76(fib ),超过正常值1倍。


江礼勇案子2012-03376号判决第五页第8,9,10行:
庭审质证时,原告詹兴惠詹玉合不同意2011医鉴字第0246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某某法庭科学司法鉴定 所作鉴定程序违法,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答疑,又不同意休庭另择期开庭。
如今,炮手老江在这里非常有:
《违规》有段文——2,判决书所认定的:
    “庭审质证时(注意:是“庭审质证时:2013年11月28日)原告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又拒绝延期审理”;
    而这一“认定”,却在本案庭审笔录中,没有任何文字记载;显然,这是谎言;而这一“认定”,对判决采信那份没有经过质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具有合法性,起到决定性的关键作用。
   而你作为一个爱好显才的人,却无视这一普通人都可以明断是非的问题,而在你并不精通的临床医学;并不熟悉案情全部的情况下,说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认定,评论,甚至歪曲,诽谤,讥讽本人的话。当然,本人也不客气予以回敬。
   显然,你我论战,包括以前的,失败的是你;



江先生,2012-03376号判决。不就是2012年的判决吗?
你还在2013年11月28日有过庭审质证是吗?
你若忽悠读者不当紧,
你若以这个逻辑错误的东西上诉,就不是老汉我路某人败于你江礼平手下了。
而是詹兴惠被你坑害了。
因为逻辑错误。法院可以证明不存在2013年11月28日庭审,上级法院不予受理。




你的帖子说的是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你以此上诉,上级法院可能说,庭审录问过原告被告双方有没有证明人,你回答原告没有证明人。怎么庭审又要鉴定人出庭作证呢?
一看“证明人”三个字,就知道原告没有道理,不予受理。
你这个原告代理人不是在坑害原告詹兴惠吗?


而2012-03376号判决。讲的是出庭答疑。
路某人曾经告诉过你,鉴定人有职业义务出庭答疑,
如果你的上诉不是说出庭作证,而是出庭答疑,上级法院能说鉴定人是你的证明人吗?
这些低级错误,都是你造成的。事过境迁,你不说我不知,我不知则我不与你讨论你错在哪里。


每每我直言相告,并没有讥讽“山人”。指鸡骂鸽子倒是有的。
只因你愚不可及,骂骂咧咧,被论坛说理的网民瞧不起。
我才说你“才高八斗”,“白字先生”。偶尔有点讥讽的意思。
但这是在你自吹自擂,你说你学完了高中课程,你多次发帖挑衅要与我辩论,你在我一个农民老头面前摆书肚子的情况下,可是你屡屡犯白字错误,犯前言不搭后语的错误。我给你戴了这花帽子的。
嫌花帽子不好看吧?你就应该振作起来。论坛上不要欺软怕硬。你奈何不了别人,说理斗不过法官,你就丧心病狂发帖欺负自产自销的菜农,你就发帖欺负那些滩棚小商人,企图与基层民众斗智斗勇。你亏心至极会折阳寿的。
忠告你不听。你心地歹毒,我不给你这花帽子对得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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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机灵的人说成鸟人的,北魏时期史书有类似记载,说鸡是人驯养的鸟,史书没有记载。最起码自北魏以来史书上没有见过。
北魏时期魏收讲过刘灵助养过大鸟,因为鸡不是大鸟,枉说鸡是人驯养的鸟,有什么为凭?




为助一乐,讲一段历史吧!
宿松人把姓氏看得挺重的。
这段历史,却说史上人要弄出点名堂,有不惜改名换姓的。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就改姓元,庙号得以为高祖。
北魏时作兴子贵母死制度,当拓跋宏立为太子时,就赐死生母李夫人。由祖母冯老太——太皇太后——养大成人。
这冯老太也该死,本是献文帝母后,长期代献文帝管理朝政。自献文帝生了拓跋宏,冯老太就改行养孙子了。三岁的拓跋宏禅位所得做了孝文帝。禅位后,太上皇指手画足干扰儿子执政。孝文帝十岁了,歹毒的冯老太毒死献文帝拓跋弘,由冯老太主持朝政。第二次临朝。大权在握。都要搞名堂,弄得天灾民乱。


直到冯老太病故,那时孝文帝亲政已经二十四岁的时候了。
孝文帝移风易俗,开始以汉学治国。平定四乱,扩充疆域,改革刑罚。从平城迁都洛阳。
于是,皇族拓跋氏改姓元氏,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奚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不可胜纪。
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不再重复奇僻,与汉姓完全相同。
鲜卑旧部包括拓跋家族举兵反抗亲汉的孝文帝,但是接二连三都被熨平了。
孝文帝以鲜卑旧贵和北方各少数族酋长不堪暑热,允许他们秋居洛阳,春还部落,当时人称他们为“雁臣”。
不意孝文帝英年早逝,三十三一命呜呼。
被太子也就是后来的宣武帝元恪追封为魏高祖。
宣武帝取消子贵母死的规矩,不过也只活了三十二岁,做了十六年皇帝。他相当相信迷信。崇尚佛教。
不久出了个为北魏掘墓人尔朱荣。
尔朱荣相信卜卦。
其中就有一人,名字叫刘灵助。说刘灵助会卜卦。
有魏收著《魏书》为证。
刘灵助,燕郡人也。师事范阳刘弁,而粗疏无赖。或时负贩,或复劫盗,卖术于市。后事尔朱荣,荣信卜筮,灵助所占屡中,遂被亲待,为荣府功曹参军。
尔朱荣扶助孝庄帝登基,又把女儿嫁给孝庄帝,所以权侵朝野,一日宫里传来话说恭喜尔朱荣当了外公,入得朝来被伏兵宰了。尔朱家族岂容孝庄帝父子活命。
及尔朱荣死,庄帝幽崩,灵助本寒微,一朝至此,自谓方术堪能动众,又以尔朱有诛灭之兆,遂自号燕王、大行台,为庄帝举义兵。驯养大鸟,称为己瑞,妄说图谶,言刘氏当王。永熙二年,赠尚书左仆射、开府仪同三司、幽州刺史。


这里就有两个词:一“雁臣”,二“驯养大鸟。
什么叫雁臣?雁臣鸟人也!
什么叫驯养大鸟?鸡不是大鸟,则公元五百三十三年永熙二年刘灵助驯养大鸟,绝非驯养鸡。
若说鸡肉多,哪有大鸟肉多呢!
大鸟在公元五百三十三年北魏刘灵助才开始驯养。
在这以后没有记载鸡是人驯养的鸟。
在这以前没有人驯养大鸟,当然不会因鸡肉多为由,放下大鸟不训养来驯养小个头的鸡。
则知鸡自始至终都不是人驯养的鸟。
由此推知,鸡远古就与人友好相处。人不知从何时起开始背叛友好,残忍地杀鸡吃鸡肉,而鸡傻里巴机有翅膀也不飞去。孬种出傻苗,便有鸡一族祖祖辈辈至今  傻里吧……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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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20-3-2 09:18
炮手老江先生,你如果得空回看一下宿松杂谈版块上你的帖子《违规》,你就看得见,你曾经描述的几个非凡话 ...

路遥匹夫:
   1,   看来,你为了抬杠,花了不少精力去仔细寻找山人曾经的帖子的纰漏;果然,这一次你又有了新发现:
      山人就江礼勇案的一审判决书在叙述的时候,有“2012年03376号”和“2013年03376号”两种说法;而你匹夫据此又发挥你那居心叵测的评论。
    但匹夫无可否认的是:案号相同;所言事实相同;难道事实的真相还不清楚吗?笔误而已。显然,山人的笔误不可能会给你一根稻草;因为人们都会理解这一事实的实质。
,2,  关于“质证”与“答疑”:
    匹夫就这两个字眼又来纠缠一番;但山人要提醒匹夫的是:
    一审判决书和申诉裁定书都将鉴定人出庭作证称为“出庭答疑”;而山人帖子所称,也是据此而言;而匹夫对这些法言法语竟然也来吹毛求疵;看来,匹夫真是愚蠢到家了。
,3,   匹夫对去年拆除违章摊棚之事又来胡扯一番;但山人要说的是:匹夫企图螳螂挡车,没有用;即使那些人去上访;而匹夫表面上是说山人“心地歹毒”,而实际上是咒骂政府无德。痞子匹夫。
,4,  就匹夫说我“斗不过法官”,山人提醒匹夫:
   匹夫在你的帖子《说“突然”二字》中,就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庭审事实:
  “庭审质证时,原告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立即出庭答疑······”,匹夫称“突然”如同狰狞的眼睛。
   问匹夫:你既然否定一审判决;今又以幸灾乐祸的口吻讥讽山人;可见,匹夫是一个没有骨气的人;也是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
,5,  虽然,匹夫就是否与山人辩论问题说了些壮胆的话,但就是不敢应战。显然,这是一个懦夫的惯技。
6,  匹夫称:
  , “宿松人把姓氏看得重”。问匹夫:你在网上有几个名字?加上匹夫真姓,匹夫算来已是三姓了。看来,匹夫又打了自己一耳光。
   结论:
   匹夫又捡到一根稻草:“2012”与“2013”,加上匹夫曾经那些陈词滥调,与所谓引经据典,又来抬杠;但匹夫越是抬杠越是显得卑鄙,无耻。继续嘛!路遥匹夫,山人恭候。

点评

炮手老江:一个人性简单的问题你都出于自私自利不敢回答,还谈什么真诚,有德!  发表于 2020-3-5 08:14
炮手老江你健在你会赠予你儿子房子?  发表于 2020-3-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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