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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被误诊为“肺癌” 宿松一患者怒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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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的杨先生今年71岁。2017年11月23日,他因感觉身体不适在安徽某三甲医院处住院治疗,经检查,于2017年11月29日被确诊为右肺癌,并由主治医师告知为肺癌晚期。
      得知该病情后他和其家属极度悲伤,犹如晴天霹雳,他多次表示对于生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在家属的劝导下他最终愿意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多次使用放疗和化疗的治疗手段,2018年1月16日出院后定期复查并多次进行化疗。每次放疗和化疗后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反应,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头晕眼花、脸色苍白,身体素质每况愈下,体重减轻了近三十斤。”
      据杨先生称,他每次都害怕去医院治疗,在家里多人劝解下才能按期继续治疗。2020年8月份,离确诊为“肺癌”已近3年,当初与他一起住院治疗的病人多人去世,但是他自己感觉身体除了有点不适其他无大碍,开始怀疑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为癌症?8月13日杨先生由家人带至上海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为:建议结合临床检查是否患有肺结核。后经合肥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单明确检查出杨先生患有的是肺结核,经过治疗后,已逐渐恢复健康。
       近日,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5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2万元。
       杨先生在起诉状上表示,他和他的家庭在为期近3年的“肺癌”的治疗过程中,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而且每次放疗和化疗及其大量的抗癌药物给他的身体带了不可预估的伤害,近三年的担惊受怕也为他和家庭带了无尽的精神损害。
       据了解,目前蜀山区法院已经立案,并且将该纠纷委托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发表于 2020-12-1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误诊”无疑;应当赔偿;但关于“精神损失费”,争议肯定很大;可能将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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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云:庸医杀人不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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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专家号还不便宜呢,一天这些所谓专家还忙的很。可能坐班半天,年收入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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