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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住环境 民生问题怎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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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先上证据,子欲养而亲不待,我只是希望早日能改善父母的居住环境,让他们能够晚年享享福。希望大家可以公正评论,也希望政府也能正面答复,而不是官话,和稀泥。
      1、我想替所有老城区居民问宿松县政府一个问题。现在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开80年代的小汽车?我认为80年代的汽车只要不计成本好好修理,也是可以开的,为什么你们都要开新车? 而要一味的要我们老城区的居民把80年代的房子修修补补?我们的钱就是大水打来的,可以不计成本的修缮?我们在自己的土地(双证齐全)合法的房子,上为了改善生活质量选用最划算的方式,拆除重建,就因为政府怕以后规划成本,剥夺了我们的合理诉求。从政府出具的文书,注明了从2011年就开始停止个人建房,别的我不知道,至少是我们古塔社区这一块,有什么变化?随着时代变迁房屋越来越老化,政府只有一句话“修缮”?政府要求我们修缮,这样的老房子如何修缮?投入修缮的钱,由哪个部门出?对,这是我自己的房子,自己重建当然不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2、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居民也想问的一个问题,下图大家应该能看到,洪水内涝把家里淹成什么样了,冰箱、电视、内外墙都是受损。如果我按照政府要求修缮重新装修,下次还有没有内涝?如果重建,我会抬高地基,避免内涝,如果还是淹了,我们还能怪政府吗?
      以我家为例,祖孙三代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上有94岁的奶奶,60多岁的父母,下有孩子,都住在这个80年代盖的,预制板房屋里。预制板房屋的抗震性大家应该都是了解的,多处开裂,漏雨。经过多次申请,没能评上可以拆除重建的D级,只是评了个C,让我们修缮。这样的房子修缮能解决问题吗?我们老城区的居民就活该这样作孽?我们不需要补偿,不占用公家的面积,在自己所有权证上的面积上,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重建房屋,难道有错?政府部门一再剥夺我们的合理诉求,对现实民生问题视而不见,让人很费解?
  
       政府要求我们不能重建,而我们又无力修缮,毕竟修修补补是无底洞,且在实际生活中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内涝问题,一旦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或者人员伤亡,有谁出来担责?
     这种诉求是无理取闹,还是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件事上有欠缺?时间会给出一个结果,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21-7-1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说,楼主的诉求也是符合《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之一:
   《宪法》第33条:“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而“人权”其中就包含居住权;而居住权显然就是指人们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有追求安全、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
   根据楼主出示的照片显示:其居住房屋既出现裂纹,明显有安全隐患;而且,每逢大雨,房屋就出现水淹;而此,既损坏家具,也给居住人带来危险;特别是对楼主的90岁奶奶更是危险。
    所以,根据《宪法》33条,楼主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准许其对此危房予以重建,完全正当。
    虽然,政府有关部门拒绝楼主的请求有诸多理由,且无论这些理由是否正当,但对于《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而言,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
    并且,根据《宪法》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显然,这个“休息权”,是指劳动者至少是在安全的环境下休息,而不是在危房中提心吊胆休息;也如楼主举例:现在的官员不坐曾经的“老爷车”一样。
    综上,楼主请求政府准许其危房改造,既符合当前的危房改造政策,更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
   对此,人们拭目以待政府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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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能够帮我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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