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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析 |
发表于 2021-12-1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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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接前}经验、以追求、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究竟能不能在百姓中得到体现。当然,这也是鄙人的一贯德性:老了,最后一搏否。
下一步,静待被告如何对我妻的残疾评定。如果其沟通上级鉴定人继续作出维持三级残疾,那我将以超过《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25条的行政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拟议外地评定,以练练诉讼
关于残疾补助:感谢你发出“真是岂有此理”的怒斥;但是,我并不十分在意二级残疾的每月60元补助,更在于对被告黄某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霸气的愤怒;更在于对那些拍马屁的鉴定人违反其职业道德、良心的鄙视
路遥:你说“因为明镜高悬”,我只能说你幼稚。虽然我们号称是“法治社会”,其实,也不乏“人情社会”的特色;而审判长庭审结束时,提议我以撤诉换取被告认可原告的诉求,显然这就是“人情关系”的原因。
张学久:你的观点值得商榷: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不可能仅仅是“法学理论知识基础”,更不是“立法精神导航”。本案中,恰恰是被告提供的证据,使审判长不得不判令被告败诉;而我自己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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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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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关于“明镜”,你路遥前段文字可以说是离题万里,而后一段文字则是偷换话题;人们常说的“明镜高悬”,实际上是指裁判者借以显示自己公正执法;犹如有人在现实中犹如标榜的“法治”;可惜,“人治”倒不乏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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